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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实名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属于垄断行
www.110.com 2010-07-26 13:21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进行市场交易,要求消费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和证明等才能购买火车票就是一种强迫增加乘客义务的不合理条件。持身份证购票必然导致每个购票人现场购票,团购票、代购票受到限制浪费消费者购买时间,检票对照身份证件等势必造成乘客浪费更多等候时间,在客运高峰制造更大拥挤威胁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虽然铁路部门推行实名制的理由是为了打击盗票行为和公平购买火车票。但这不能以牺牲13亿乘客的大量时间和出行不变为代价!

  实名制火车票显示乘客身份证等号码信息对乘客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构成威胁,大量的在公共场所携带身份证等会导致证件丢失等,这就为不法分子窃取公民身份信息等伪造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创作了条件!因此而论,火车票实名制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的垄断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所谓限定交易、拒绝交易,乘客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购买火车票,而且每次只能购买一张。这就违反了市场交易自由原则,实名制不是“一人一票制”。否则无异于计划经济,这与市场经济自愿交易原则相违背!为什么说要限定一个购买一张火车票呢?带小孩出行,购买多张票不行吗?要乘客出门前找公安机关、单位开证明信,这些证明信那么好开吗?这不是凭空里给乘客增加负担嘛,办事难是行政机关的现状,开证明信纯属“刁难”消费者。

  由于计划生育一些儿童等没有登记落户,他们开具不了任何证明难道就成不了车?对于那些持有效证件和证明信购买了火车票的乘客,在检票时忘带证件或者丢失,火车马上要开了,难道因为没有办法出示证件、证明让持票人错过上车机会。按照现有规定火车开车前后错过上车的火车票,铁路部门是不退票的。由此,火车票实名制将会给很多乘客造成损失,给旅途中和异地工作学习的乘客造成很大不便。铁路运输企业将因火车票实名制额外得到很多火车开车前丢失证件持票人的“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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