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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的后妈一定要制裁!
www.110.com 2010-07-14 11:31

  5月26日,网上刊登了一则名为《为了无辜的孩子》的帖子,讲述了9岁女孩晶晶(化名)遭后母筷子捅嘴的不幸遭遇。帖子发出后,在盐山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众人跟帖对女孩表示声援,不少网友还自发去医院看望晶晶。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9岁女孩晶晶自4岁半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由于工作较忙,照顾孩子的工作就落在了后母肩上,而晶晶的噩梦也由此开始。“用吹风机烫伤孩子的头皮,至今还不长头发”、“两只手伸进孩子嘴里生生撕裂孩子的嘴,缝了好几针”、“拿筷子捅孩子的嘴和舌头……孩子只好忍住剧痛去上学,幸亏老师及时发现”……从此事可看出晶晶受到后妈的虐待是经常的,此事网上曝光后,盐山当地反映强烈,网上更是一片谴责声和声讨声,其后母的恶行晶晶的亲妈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展开调查,并决定拘传其后母,但其后母关掉手机,离开单位,至今未能找到。这就是做贼心虚,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其后母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以上条款,经公安调查核实,如犯罪事实成立,其后母面对的将是牢狱之苦。

  后妈在现实生活中历来名声不好,就是这些害群之马所为,也是一些目光短浅、利欲熏心者的私欲冲昏了自己的头脑,以至于倚强凌弱、以大欺小。她们又大多属于不学法 、不懂法律的法盲。又不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的道理。也不顾邻里关系和社会影响的那种小人。才做出了这种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违法事情,它不但让小晶晶的肉体受到摧残,而且让小晶晶的幼小心灵受到巨大的精神创伤,特别是在邻里和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种人必须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才能真正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才能还小晶晶一个公平,才能让关心小晶晶的所有热心人心服口服。才能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时代是美好人生的开始,良好的习惯在这个时期养成,好的体魄在这个时期发育成长,人生的辉煌在这里起航,所以这个时期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是非常的重要。我们全社会都要关注和关心对青少年的培养,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身体、家庭。它可以说是一项着年未来的希望工程,也是一项齐抓共管的社会工程,所以,各级党和政府一定要为受到虐待的儿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更要关心他们的成长,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优越的条件。

  在六一到来之际,我顺祝小晶晶和全国的少年儿童生活快乐、学习进步、健康成长!也希望小晶晶早日恢复健康,早日回到母校,早日投入到正常的学习与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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