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国企改制中的乌托邦式思维
www.110.com 2010-07-09 12:03
反思国企产权改革须注意甄别方向
当下讨论的问题,应该解答近20年来未得到充分讨论的改制方法问题,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关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问题上去。这才应该是2004年的改制辩论留给未来改革的财富。
2004年的岁末成了一个公司丑闻频发的寒冬。很短的时间之内,就接连发生了创维黄宏生案、中航油巨亏案、健力宝被接管以及伊利高管被逮捕等公司事件,让人眼花缭乱。中央也叫停了大型国企的MBO,其他国企的MBO也要缓行。问题频发的状况表明这些事件并非偶然现象。
经济学家科斯曾著文《生产的制度结构》,阐述了制度设置对厂商行为的深刻影响。要找到近期国内公司事故频发的系统性原因,也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制度结构上来。当然,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决定了整个制度环境都是以国企为中心,并且遗留了传统政企关系痕迹的。国企改制无疑成了考察制度结构的一个最好的着眼点。
对比发达国家的制度环境,可以很容易地得出两个结论:健全的公司治理一是需要有清晰的产权结构,二是需要有完善而严格的市场制度。但如果将国外的经验直接套用到国内,很容易就会陷入逻辑上的错乱和循环之中。是应该先明确产权还是应该健全法制、建立完善的市场制度?
如果承认国企改制的必然性,企图先在当期的制度环境下迅速解决产权问题,那么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维护改制公正所需的条件正是改制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作为公司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符合市场公正要求的改制必须以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外部监管环境为前提,但后两者正是改制所追求的目标。
为了单纯解决产权问题,却使得改制陷入了不公正的黑洞。于是,最近又有人在批判产权万能论之后提出,产权不是关键,健全法制才能解决问题。但是不具备一个产权清楚、自由竞争的市场基础,既得利益集团必然要左右立法和司法,健全的法制又如何可能逐步得以形成?这两种观念的交锋无疑走上了一种逻辑上的循环之路,回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之中。由此,在国企改制的问题上,产权万能论或是法制崇拜论都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
从国企改革所需舆论准备的角度来说,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并且已经得到了政策思路上的认同。但是对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却一直缺乏系统的讨论。
当下讨论国企改制的问题,应该解答近20年来未得到充分讨论的改制方法问题,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关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问题上去。将方法问题从是非问题的干扰中抽离出来之后,问题的本质才会得以呈现。这才应该是2004年的改制辩论留给未来改革的财富。
当下讨论的问题,应该解答近20年来未得到充分讨论的改制方法问题,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关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问题上去。这才应该是2004年的改制辩论留给未来改革的财富。
2004年的岁末成了一个公司丑闻频发的寒冬。很短的时间之内,就接连发生了创维黄宏生案、中航油巨亏案、健力宝被接管以及伊利高管被逮捕等公司事件,让人眼花缭乱。中央也叫停了大型国企的MBO,其他国企的MBO也要缓行。问题频发的状况表明这些事件并非偶然现象。
经济学家科斯曾著文《生产的制度结构》,阐述了制度设置对厂商行为的深刻影响。要找到近期国内公司事故频发的系统性原因,也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制度结构上来。当然,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决定了整个制度环境都是以国企为中心,并且遗留了传统政企关系痕迹的。国企改制无疑成了考察制度结构的一个最好的着眼点。
对比发达国家的制度环境,可以很容易地得出两个结论:健全的公司治理一是需要有清晰的产权结构,二是需要有完善而严格的市场制度。但如果将国外的经验直接套用到国内,很容易就会陷入逻辑上的错乱和循环之中。是应该先明确产权还是应该健全法制、建立完善的市场制度?
如果承认国企改制的必然性,企图先在当期的制度环境下迅速解决产权问题,那么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维护改制公正所需的条件正是改制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作为公司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符合市场公正要求的改制必须以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外部监管环境为前提,但后两者正是改制所追求的目标。
为了单纯解决产权问题,却使得改制陷入了不公正的黑洞。于是,最近又有人在批判产权万能论之后提出,产权不是关键,健全法制才能解决问题。但是不具备一个产权清楚、自由竞争的市场基础,既得利益集团必然要左右立法和司法,健全的法制又如何可能逐步得以形成?这两种观念的交锋无疑走上了一种逻辑上的循环之路,回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之中。由此,在国企改制的问题上,产权万能论或是法制崇拜论都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
从国企改革所需舆论准备的角度来说,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并且已经得到了政策思路上的认同。但是对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却一直缺乏系统的讨论。
当下讨论国企改制的问题,应该解答近20年来未得到充分讨论的改制方法问题,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关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问题上去。将方法问题从是非问题的干扰中抽离出来之后,问题的本质才会得以呈现。这才应该是2004年的改制辩论留给未来改革的财富。
相关文章
- ·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
- ·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 不留用职工可获补偿金
- ·国企未解决职工安置不得重组改制
- ·国企改制先考虑职工安置
- ·萍乡为国企改制提供司法保障
- ·吉林逐步解决国企改制遗留的失业保险问题
- ·不容借国企改制巧取豪夺
- ·突破国企改制三大难题
- ·谈国企改制中的法律纠纷和对策
- ·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问题
- ·国企改制有没有违宪?
- ·案例:国企改制岂能随意反复?
- ·案例:国企改制岂能随意反复?
- ·突破国企改制三大难题
- ·四川:国企改制后社保继续缴
- ·浅谈新破产法对我市国企改制工作的影响
- ·国企改制前后财产所有权的认定
- ·国企改制前后财产所有权的认定
- ·切实维护国企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的合法
- ·民营企业投身国企改革盘活市场改制观念仍需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