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写字楼爆出受贿案。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对于检察机关关于被告人王某在江苏大厦设计方案招标过程中受贿200万元的指控,涉案老总王某拒不认罪,他表示,确实收到了200万元,但并非个人主动索要,而是经过上级领导批复后的公司行为,因此不能构成受贿罪。
很多人都知道江苏大厦,但不一定知道其开发商的背景,开发江苏大厦的深圳市江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西安一家国企与另一家企业合作组成的公司,其总经理王某是由西安国企派出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年49岁。据检察机关查明,在建设江苏大厦过程中,总经理王某在代表江飞公司与中建深圳设计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进行洽谈,双方签定了江苏大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江飞公司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63%共支付中建公司设计费920万元人民币。
据指控,在双方接洽过程中,王某向中建公司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提出由中建公司支付他个人200万元人民币回扣。1998年至2001年期间,中建公司分三次由张某和单某亮经手将200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了王某个人。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头发花白的王某显得很镇定,他没有直接表示不认罪,只是一再强调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要回扣,而且这些钱后来也用于领导治病、发放员工提成奖及公司其他开支,并没有归个人所有。王某的辩护律师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王某将这笔钱给员工发放提成奖向上级领导请示是有批复文件为证的,不属于受贿罪的构成。
而检察人员出示的证据却表明,王某给员工发放提成奖的资金是由公司小金库所出,而并非那200万元的回扣款。而王某曾经的直接上级领导陈某后来因病去世,无法给他作证,而其家属也表示陈某可以报销医疗费,没有收到王某的钱财。批复那份关键性文件的新老总则表示,只是批准发放奖金,却不知有200万元回扣款一事……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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