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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ST春兰 编号:临2009-023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2、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春兰",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春兰",证券代码为"600854"。

  3、恢复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兰股份"、"本公司"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09]102号《关于同意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为://www.sse.com.cn。

  一、绪言

  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9月修订)等有关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机构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chunlan refrigerating equipment stock co.,ltd.

  英文缩写:Chunlan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

  邮政编码:225300

  公司:许承业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来林

  电话:0523-86663663

  传真:0523-86219729

  电子信箱:clgfzqb@chunlan.com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信息披露的指定网址://www.sse.com.cn

  股票简称:*ST春兰

  股票代码:600854

  2、恢复上市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保荐代表人:黄健、吴薇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982

  邮编:200031

  3、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凡

  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4-5楼

  经办律师:许成宝、潘岩平

  联系电话:025-83316106

  传真:025-83329335

  4、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办公地址: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注册会计师:余瑞玉、荆建明

  联系电话:025-84730790

  传真:025-84716883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30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8年5月1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200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08.04万元。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自2009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恢复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本公司本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A股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春兰",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春兰",证券代码为"600854"。

  四、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09]102号《关于同意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14.2.15、14.2.17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本公司被暂停上市的263,661,688股无限售流通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流通。并要求公司接此通知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通知》要求本公司"吸取暂停上市的教训,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具体措施的说明

  公司A 股股票自1994年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由于公司2005年度、2006 年度、2007 年度已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08年5月19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2008年、2009年1-9月实现盈利,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的解释和说明。公司为股票恢复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着力推动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清收工作。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大股东春兰(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州春兰销售公司货款共计78,645.24万元。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与泰州春兰销售公司就其中对母公司的欠款58,597.07万元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同时与春兰(集团)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通过公司的不断协调沟通,截至2008年12月31日,泰州春兰销售公司已履行协议归还上述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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