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动态 >
论公司司法解散的判断标准——从公司人合性和(3)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三)分析的顺序
应当注意,上述分析并非同时进行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应当先分析公司的人合基础是否已完全丧失,第二步才是对公司法人财产的状况进行调查。这是因为,只有在人合基础完全丧失的前提下才可能出现公司司法解散的问题,如果人合基础有可能得以恢复,换句话说,就是公司股东有可能消除彼此矛盾、缓解僵局,重新建立信任基础转而继续各方的协作关系,就谈不到第二步的财产调查,更谈不到公司的司法解散。在确定公司人合基础已完全丧失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对公司法人财产的调查程序。从条件关系上看,公司人合基础的完全丧失可视为公司司法解散成立的充分条件,而公司法人财产的严重恶化状态则是公司司法解散成立的必要条件,只有两个条件都具备时,法官才能依职权判决对解散公司。


四、结语

设计司法解散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解决公司僵局提供最终途径,意味着在穷尽一切救济手段仍无法调和冲突状态并且公司损失不可挽回时,由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法领域以消灭公司人格的方式来解决冲突、保护各方的利益。但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只要公司尚有维系和存续的希望,法院就不应当轻易地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依次对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要素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采用司法解散的极端方式,正反映出法院应当持有的这种谨慎态度。这种谨慎态度能有效维护正常的商事活动秩序,防止中小股东因与控制股东意见相左而滥诉,也能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不被控制股东所损害,积极促进社会财产的健康流转。在出台有关司法解散制度的司法解释时,有关机关对此应予以重视。

 

 

 

 

注释:

[1]案情简介:博星公司诉称,其持有上海博华基因芯片技术有限公司48.75%的股份。博华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被大股东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三毛集团利用其控制地位,拒绝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致使其对博华公司经营状况一无所知。目前,博华公司处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维持将使博星公司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故请求判令解散博华公司。,人民法院报,2007年4月30日
[2]案情简介:2006年4月21日,高某、肖某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新理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公司一直略有盈余。后来,两人因经营理念不合,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矛盾,肖某遂控制了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名章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重要业务凭证。同年10月3日,高某、肖某两人因公司经营问题发生暴力冲突,后经警方介入方才平息。为此,高某住院治疗数日。事后,高某以股东关系破裂、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为由,将公司和肖某告到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限期清算。,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07年3月23日
[3]案情简介:陈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有亲子小吴,大吴为其继子。大吴为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上海西山泵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1年吴某去世后,各继承人对其财产进行了分割,陈某和大吴等分两公司81.5%的股权,小吴和其他子女等分余下的18.5%的股权。当陈某和小吴要求办理变更公司股权手续时,却未能如愿。据陈某讲,由于不能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目,其权益已经被大吴剥夺。公司股东之间矛盾很深,已经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于是,她向温州市中院起诉,要求解散两家公司并得到法院支持。担任两家公司董事长的大吴认为,自己没有转移公司的财产、专利和产品等,也没有剥夺陈女士等股东的权益。企业年年盈利,两公司继续存在并不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即使有纠纷、出现僵局,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能以诉讼途径解散公司。,法制网,2007年1月11日)
[4]See Bryan.A.Garner,Editor-in-Chief,Black Law Dictionary,Wt.Paul,Minn,West Group,1999,p.404
[5]Merriam-Webstrt’s Dictionray of Law [Z].published under license with Merriam-Webster Incorporated,1996.p.122.
[6]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58页。
[7]鲍为民:“美国法上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及其启示”,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第132页。
[8]郑泰安,杜渝:公司僵局中的股东权益救济,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83页。
[9]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
[10]李哲松(韩)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