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为了保证企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将通过《通则》对企业的财务制度提供指引,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规范和财务信息管理的作用。而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业内专家表示,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财务通则,与14年前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相比“脱胎换骨”。《通则》中涉及的很多具体财务规定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的相关条例“趋同”也表明,企业财务管理有了共同的“倾向”———今后,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参照执行通则的非国有企业,都应该有共同的财务语言和财务环境。
规范与扶持并举
“该规范的行为要在《通则》中规范起来,该给予企业的优惠也要明确”,一位参与准则讨论的专家如是说。
《通则》规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
分析人士认为,这项规定明确了只要是履行本企业职务行为,要是用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都是企业履行行为,或者是用企业的名义去承揽的业务都是企业的行为,避免了“借企业之名,行私利之实”导致掏空企业的现象。
何培刚认为,《通则》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很大。《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他说,允许集团使用整个集团的研发费用,将改变目前很多企业在研发时“撒胡椒面”的状况,有助于企业集中财力攻克技术难关。(《企业财务通则》全文见A23版)
《企业财务通则》体现六大创新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六个方面的改革创新。
管理机制方面创新,按照“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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