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项费用按企业和所在地区困难程度适当予以解决。
(三)资产变现收入
资产变现收入按附表F03表的要求测算填报,填表必须要符合实际。固定资产变现率不得低于固定资产总额的8%,流动资产变现率不得低于流动资产总额的15%。土地变现收入也要据实测算填报。(四)亏损补贴基数
按财政上年拨付的实际亏损补贴数填报。用3个年度的亏损补贴总额作为破产费用的资金来源。(五)资金缺口的计算分三种方式计算:
1.企业有财政亏损补贴基数的,按[一次性费用-资产变现收入-(亏损补贴基数-经常性费用)×3]计算。
2.当企业财政亏损补贴基数小于经常性费用时,按[一次性费用-资产变现收入-(亏损补贴基数-经常性费用)×10]计算。
3.企业没有财政亏损补贴基数的,按(经常性费用×10+一次性费用-资产变现收入)计算。
四、测算工作要求
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企业主管单位组织关闭破产企业进行测算。如实填报《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表》(F01表)、《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基础数据表》(F02表)、《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资产变现情况表》(F03表),并编制费用测算详细说明。
五、测算方案的审核确认
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企业主管单位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确认。审核时,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破产实施前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包括相关经费的明细表: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明细表、应付工资科目余额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等。
2.市统计局出具的企业所在地级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年工资水平的证明材料。
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在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证明材料。
4.资产评估、审计的计费依据文件。
5.移交医院、学校、公安、供电、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务单位费用的详细材料,包括:移交资产明细表、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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