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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背景下的税收筹划(3)
www.110.com 2010-08-04 14:59

720-(1395+X)〕÷(1395+X)<20%条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计算得出X>38.33万元。再考虑加计20%的扣除因素,38.33÷(1+20%)=31.9(万元)。也就是说,只要再投入不到32万元,该项目的增值率就小于20%,符合免税条件,可以不必缴纳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假如A公司再投入35万元改善小区环境,重新计算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之和=400+(600+35)+100+95+(635+400)×20%=1437(万元);

  增值额=1720-1437=283(万元);增值率=283÷1437=19.69%,小于20%。

  所以,B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样,纳税人适当增加了住房的开发成本35万元,既美化了住宅小区的环境,提高了购房户的满意度,树立了企业良好的信誉,还节约了资金数十万元。

  当然,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就是该项目的增值率要在超过并接近20%的比例幅度内。同时,在计算各项成本费用时,还要考虑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和费用,要为企业留有余地,不要算得太紧。同样的道理,在住宅尚未销售完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适当的降低价格。降价让利销售住房,控制项目的增值率,也可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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