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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细节问题
www.110.com 2010-08-04 14:10

  公司清算的细节问题

  2005年10月份,我持有股份的小公司经过股东们商议决定后和另一家公司合并成立了现在的公司,合并后共有股东四人,由股东之一的阿德来打理公司日常事务,我及其他二人在大公司上班,平时很少过问内务,然而三年多过去了,我们没有分过一分钱的红利,2008年年末矛盾爆发,全盘查账竟有将近90万的财务漏洞,大家决定整顿,但阿德绝不按正规做账,钱全部一人掌管,花过钱后想报就报,收到货款经常不报,前几日股东们决定公司解散。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怎么清算?由谁清算?何时清算?很多款项未收回,如何拿钱?何时拿钱?假如就阿德一人不同意解散怎么办?如此多的漏洞阿德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回答:

  一、清算问题。如果其他三位同意解散的股东的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的2/3,股东会就可以决定解散公司,由你们几位股东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未收回的款项,应根据情况,由清算组委托律师通过协商谈判或者诉讼方式尽快收回。 三、如果有证据证明阿德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涉嫌职务侵占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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