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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介机构出具税务清算
www.110.com 2010-08-04 15:20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介机构出具税务清算审计报告资格的解释

  关于企业歇业出具税务清算审计

  报告的中介机构国、地、地税应统一提案

  本人在工作时经常接触到一些企业,也听到一些反映,主要是企业歇业时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税务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统一的问题。目前,企业以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清算审计报告事宜时,市国税局对清算表格和资料到市国税局、地税局去办理清算事宜时,市国税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清算审计是受理的,除非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有问题。但当企业拿着同一份审计报告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时,地税局却不予受理,并且规定必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清算报告。同是税务部门,同在一个办事大厅,同是一份审计报告,却得到了两种不同的待遇。

  因此,本人认为,究竟是法律规定还是人为的规定应该向社会公示。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国、地税应该统一,否则将影响杭州政府部门的形象的投资环境。

  关于对市政协第1-279号提案的复函

  费英明委员:

  您的《关于企业歇业出具税务清算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国、地税应统一的提案》收悉。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提案十分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提案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与杭州市国税局也作了多次沟通,由于国地税机关现体制及管理机制不同,具体办理涉税事宜的窗口工作流程也不一致,我们就市区地税税务登记注销事项的办理及有关依据回复如下:

  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工作规程:

  1、 除个体、临时类税务登记注销在所辖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外,企事业、机关、社团类税务(社保缴费)登记注销统一由市局所属直属分局办理。

  2、办理方式:1)纳税人直接到直属分局办税服务

  厅窗口办理稽核注销;2)纳税人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全程代理或部分代理。全程代理:即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委托代理业务后,对纳税人的完税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税务清算报告,并代理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处理违章情况后,持税务清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到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部分代理:即纳税人仅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税务清算审计的代理业务,其余注销登记的涉税事宜则由纳税人自己完成。

  3、登记注销内容:1)缴销发票;2)结清税款;3)处理各种违章;4)收缴税务部门发放的各种证件;5)办理完税凭证、证明等结报事项;6)稽核近三年财务、会计等相关资料。

  4、注销需提供的资料:1)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决议(需董事或股东签字)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1份);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1份);3)国税税务登记注销批复复印件(1份);4)《注销税务(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5)发票领购簿;6)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若遗失,需提供税务证件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报样<1份>);8)总机构在杭的分支机构注销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9)由中介机构代理注销清算的,须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地税清算报告(1份)。

  5、注销回复:由直属分局稽核科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有补缴税款的,须待税款入库后)直接向纳税人办理注销回复手续。

  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税务登记注销工作规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国税[2004]957号)的通知第五条“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税务代理管理机制,规范税务代理市场。一是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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