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情况十分特殊,如果姜云春身上确实携带炸药,文联家属区院外就是繁华闹市区,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因此,现场指挥员作出开枪的决定是有道理的。”2004年9月28日,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曹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对于“开枪有道理”的说法,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革峰表示:“警察开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性质,但在此事件中,兰州警方在没有判明情况和情况并不紧急的前提下开枪,违反了《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器械武器使用条例》,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
兰州市公安局一名要求匿名的民警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击毙事件发生后,因为在姜云春身上没有找到所谓的爆炸物,兰州市公安局一度非常尴尬,有关领导连夜开会研究对策,最后的意见是按刑事案件对待。因为刑事侦查的原则是嫌疑人死后,侦查即宣告终结。
“讨债被击毙”事件至今已过去5年。期间,姜伟先后在兰州、甘肃以及北京三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奔波,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一直未能进入司法程序。姜云春被击毙不久,兰州市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将姜云春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但却没有说明他涉嫌什么罪名。姜伟曾多次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公开击毙姜云春前后的录像,均遭到拒绝。他认为,父亲的行为最多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本够不上刑事犯罪,更不至于不明不白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就被击毙。
2009年2月24日,记者再次就“讨债被击毙”一案采访兰州市公安局时,该局刑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要向领导汇报,但随后又拒绝回答。
据了解,兰州市公安局当时指挥击毙姜云春的一名主要领导,如今已提拔为甘肃省公安厅的领导。
“赔偿法”还是“不赔法”
“讨债被击毙”一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多名专家教授表示支持姜伟依法维权。在八旬老教授石文琰的帮助下,姜伟曾先后向甘肃省公安厅、兰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击毙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结果均是不予受理。姜伟分别向兰州市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都被驳回。他也曾向兰州市检察院提出控告,但结果如泥牛入海全无下文。“人不能死而复生,给死者家属合理的赔偿才是处理问题的关键。可要想得到赔偿,首先要进行‘违法确认’,这是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程序。”石文琰老教授的思路被证实行不通,因为作出开枪指示的就是当时兰州市公安局的一名主要领导。“人死了已经5年,可直到今天只有兰州市公安局的一种说法。教授、律师都劝我要冷静,要相信法律(指《国家赔偿法》)。5年来我一直走依法维权的路,可就是看不到半点希望。”姜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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