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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击毙讨债人死者家属求告无门(3)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颁布于1994年。这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立法之初,被认为在有效保障人权、建设责任政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受理了2.5万多件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案件8500余件,支付金额3.6亿元;各级检察院共受理了1.7万多件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5700多件,支付金额1.5亿元;各级公安局共受理了6300多件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有4000多件,支付金额1.7亿元。10年来,法院、检察院的赔偿率在34%,公安机关略高,超过50%。

  “比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数量来说,国家赔偿案件的确少得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曾参与了《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在他看来,一些单位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出事了也不承认,承认了也不赔偿”的策略,直接导致了百姓申请国家赔偿困难重重,甚至让《国家赔偿法》成了“国家不赔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赔偿法》修改程序启动。

  “自己承认自己违法”或将终结

  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民大会堂,面对2868名到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作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在报告中提到,修改国家赔偿法是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之一。

  如何修改《国家赔偿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学界人士提到最多的一条,就是改变“自己给自己当裁判”的确认程序。“过去受害人申请赔偿,在很多时候要先请求侵权机关自己确认自己行为违法,也就是说,必须先获得赔偿义务单位的确认。但是,哪个司法机关会轻易确认自己或下级机关的错误呢?”两会前,参加过《国家赔偿法》修订“专家论证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正因为兰州市公安局至今不予“确认”开枪击毙讨债人的行为违法,姜伟申请赔偿的案件也就一直不能进入司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指出:“实践中,一些被要求赔偿的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申请人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又往往行不通。按照法律规定,确认不了违法侵权,就跨入不了赔偿的门槛。因此,这次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053人次提出了61件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和14件建议。本次两会上,关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成了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之一。他们建议,加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约束,废除现行的“自己裁判自己”的行为违法的确认程序,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提高赔偿数额。“‘确认制’实际上是让做出侵害行为的机关‘自己承认自己’违法,作为索赔的前置条件,这无异于与虎谋皮。”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陈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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