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是,那人跟我长得非常像,所以全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对过资料及相片,都认定是我说慌,并责怪我结过婚又不承认。
当时我男朋友站出来说,他相信我没有结过婚,办理人员却反过来说我男朋友包庇。——— 黄女士
此事反映了惠州市目前婚姻登记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存在的一些不足。———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来自惠城区陈江的黄女士日前与男友初次登记结婚,却被婚姻登记处告知她是“再婚”,并拒绝登记。后经核查,黄女士的身份证号码与另一位已离婚的陈某曾重码,因而导致无法登记。昨日,惠城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向黄女士表示歉意,请其择日再来办理登记。有律师认为,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由于其自身的不当行为,对黄女士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了损害,应承担过错责任。
黄女士:派出所出具证明反成拙
据黄女士介绍,3月3日上午,她和相恋三年的男友高高兴兴来到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准备办理登记。黄女士说,他们拍照填表之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查到她的身份证号码与另一个有过婚史的人的号码相同,并要求他们到派出所查询身份证号有无重号。
黄女士说,他们当即到惠城区公安分局陈江派出所查询,发现那个身份证号码只有她一个人在使用,并未显示重号。随后黄女士请求派出所出具证明。
当日下午再去登记结婚时,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拿了黄女士的身份证及派出所的证明,“我们在外面等了约20分钟后被叫了进去,接着他们一再问我是不是结过婚。”黄女士说,她肯定地回答“百分之百没有”后,值班工作人员称查到一个身份证号与她一样的陈某的资料,而陈某于2005年5月结婚,又于2005年8月离婚,“神奇的是,那人跟我长得非常像,只是发型不一样,所以全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对过资料及相片,都认定是我说慌,并责怪我结过婚又不承认。”
黄女士委屈地说,之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办理登记,任凭他们怎么解释都没用,“当时我男朋友站出来说,他相信我没有结过婚,办理人员却反过来说我男朋友包庇。”
民政局:声明与事实不符不予登记
昨日,记者向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证此事,对方回应称,经核查,黄女士的身份证号码与另一位曾有过结婚记录的陈某曾重码,因而导致黄女士无法进行有效登记,并称已向婚期被耽误的黄女士表示歉意,请其再择吉日到登记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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