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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300天无罪释放赞皇男寻求赔偿无果(2)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对于发生的这次争执,冯建林说自己根本就没有碰过冯小小,但冯小小以被打成耳膜穿孔为名起诉冯建林,直接导致了冯建林入狱。

  县领导指示从重处理

  1996年4月25日晚11时左右,冯建林家门口来了两辆法院的车,冯建林被戴上手铐关进了赞皇县看守所。冯建林称,来人未出示任何证件、未说明任何原因。直到4月26日上午,法院的人才拿来逮捕证向铁窗里的他宣告,“你被逮捕了。”自认无罪的冯建林始终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据了解,法院逮捕冯建林关键之处便是,冯小小的病情被鉴定为轻伤。后来从法庭上呈现的医疗诊断证明的日期看,事情过去后的几个月内,冯小小在很多不同的医疗机构,开具了诊断证明,1995年,赞皇县法院支持了轻伤的诊断。“血窟窿”变成耳穿孔,是轻伤。9年后,石家庄市公安局控申处调查认定冯小小轻伤的法医鉴定是骗取的虚假诊断证明。

  1996年5月16日,入狱多日的冯建林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冯建林被判轻伤害里最高的刑期,有期徒刑3年。冯建林称,因为该轻伤案采取的是自诉,所以未有检察机关介入。

  判决书里这样表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建林非但拒不认罪,且为逃避罪责指使他人作伪证,据此应予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判处刑罚。记者查阅法院依据的条款,并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更没有要严惩的依据。

  在几年前赞皇县法院写给县政法委和信访局关于冯建林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报告中称,该案发生后,由于冯小小系农村党支部书记,当时因执行公务被打伤,因此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领导多次指示法院对被告人冯建林从重从快处理。报告还称,由于县委领导多次指示,要对被告人冯建林从重处罚,为慎重起见,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了进一步核实,最后根据县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从重对冯建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关押三百天后被无罪释放

  自感无罪的冯建林在看守所里写了厚达5页的上诉材料递交上去,等待终审结果。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冯建林说自己心里很坦然,“因为我没罪”。

  本该在一个月内最长45天出来的二审结果,8个半月才下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冯建林无罪。

  二审判决的日期是1997年1月29日,而直到2月18日,冯建林才看到,他又在看守所多呆了20天。1997年2月18日,冯建林终于结束了牢狱生活,300天后,双脚再一次踏上了外面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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