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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科学合理制度杜绝错案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摘要:“就算结束了,都没有问题了,我满意了。”这是赵作海领到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时所说的一句话。

  蒙冤入狱11年后重获自由,住上了当地政府给他盖的新房,赵作海对法院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很满意,称要好好种地、好好生活。至此,广受关注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圆满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赵作海赔偿案正值修改后的施行前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错案赔偿和错案追责机制,人民法院将通过制定有关科学合理的制度,限制和杜绝错案的发生,依法纠错依法赔偿,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国家赔偿所发挥的司法监督的独特作用。

  确认环节不再是瓶颈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对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位负责人预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确认不再成为阻碍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瓶颈,这一修改将直接导致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有可能呈现大幅增加态势。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司法审查的职能,取消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即实行了“确赔合一”的司法审查机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首先审查司法行为的合法性,这也是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合理定位。

  赔偿审判机构也将面临调整,本次法律修改对于赔偿委员会设置作出调整规定,如3人以上,单数委员组成等。“从立法本意上说,赔偿审判机构就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这些修改直接决定了,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法律修改及司法实践情况对赔偿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整。”这位负责人说。

  适用法律难度将加大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赔偿程序中增加了有关协商程序、举证责任、听证质证以及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的申诉与监督等规定。

  在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看来,这些修改将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以及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赔偿案件的程序更为充实、细化。

  但不容回避的是,国家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本次修改明确了不作为行为的赔偿以及增加了关于举证责任、质证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有关内容的规定。“这些规定给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课题,增加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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