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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地块“一女二嫁”导致纠纷迭起(2)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孪生”文件揭开蹊跷幕后政府部门“设计”民企搬家

  “我们两次郑重提出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及其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整体回避对我公司厂房举行的强制拆迁听证会,没有被采纳。”浙江省温州市新亚文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海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温州市政府已于5月27日下达了关于对新亚公司厂房实行强制拆迁的决定。

  一份建筑规划许可证、两份土地使用权证、两份房权证———5本封皮印有国徽的证书,曾经是新亚公司经温州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审批后领取到的合法证书。

  2003年6月26日,经温州市政府批准,新亚公司取得1.73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位于“7号地块”内的两处相邻厂房按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了登记。

  5年后,温州市规划局“发现”,因“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新亚公司与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7号地块”上出现了重复规划许可现象,以致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

  于是,“纠错”引发温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的一连串撤销、注销、废止新亚公司合法手续的行为,新亚公司多年建成的厂房转眼变为非法建筑,面临强制拆除,且不予赔偿。

  就在新亚公司合法证件被一一“作废”之际,新亚公司聘请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对有关部门的数十起官司在温州市两级法院相继开庭,新亚公司同时向温州各级有关部门投诉、控告,及至延伸至浙江省级有关部门。

  胡海星作为行政复议人向浙江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时,意外地获悉了一份重要证据文件。文件出自温州市政府有关部门。

  胡海星告诉记者,由于浙江省建设厅行政复议机关不允许复印,新亚公司的律师在行政复议阅卷时将温州市规划局提交的,作为答辩证据之一的《关于对温土资【2007】243号请示的审核意见》逐字抄录下来。

  新亚公司律师将上述文件与一份名为《关于对温土资【2007】243号请示的审核报告》一起交给了《法制日报》记者。

  据介绍,温州市国土局在“温土资【2007】243号请示”中,以本局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土地重复出让为名,建议撤销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争议地块的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温州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因争议土地存在重复规划、重复出让情形,按照通常的做法,新亚公司和三虎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均应当撤销。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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