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站在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路西关车站的公交候车亭,看着广告牌上的千姿牡丹花画面,洛阳某广告公司的经营者王某心情极为复杂。
“我们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签有站亭广告经营协议,但政府为了营造牡丹花会的热烈气氛,把我们经营的公交候车亭广告强行征用一个月。广告主认为我们违约,表示要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索赔。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与王某有着同样困惑的广告公司约有十家。
事件———强征令广告公司被迫违约
“4月1日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洛阳市各户外广告公司必须发布20%的牡丹花会公益广告画面的要求,我们广告公司已经进行了落实。但管理部门后来说,牡丹花会宣传氛围不够热烈。”王某说。
王某告诉记者,4月2日下午,洛阳市公共事业局下属的公交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要求4月9日24时前,洛阳市所有公交候车亭广告牌和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全部征用,立即停止发布商业广告,将客户画面撤换为牡丹花会公益画面,征用时间为4月9日至5月10日。
记者在洛阳市公共事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公交媒体公益广告工作的通知》上看到,公交所有媒体,每年征用2次(春节和牡丹花会)。其中,花会期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在两个征用期间,公交站亭广告位全部征用。
这份通知明确要求,所有经营公交媒体广告公司,均应按照市里要求保质保量发布公益广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获知此消息,我感到不理解。作为合法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照常纳税,我们经营的公交站亭广告牌为什么可以随便被征用?而且,我们与广告主签订有广告发布协议,目前正在执行。”经营公交站亭广告牌的一些广告公司向签约单位———洛阳市公交集团公司提出异议,希望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各自履行义务,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将解除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之间的协议。
据了解,这些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签署有站亭经营协议,由广告公司投资设置候车亭,可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同时交纳管理费。
争议———广告公司赔偿损失谁负责
“洛阳牡丹花会要树形象要出氛围无可非议,但我们与广告公司签订有广告发布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某品牌的广告负责人在采访中说。
尽管广告主们十分清楚广告公司的无奈,但广告公司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暂停发布商业广告,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广告公司应赔偿损失。据了解,有很多在国内外有知名度的大品牌在洛阳站亭长期投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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