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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 精神损害赔偿被写入(2)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因此草案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今年5月8日,华硕天价索赔案的“女主角”黄静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领取了共计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金,这是对她被错误羁押295天的“补偿”。黄静表示这笔钱对她来讲最大的意义就是还了自己清白,证明自己无罪。随后,黄静将2.9万余元全部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据新闻晨报

  侵害他人名誉

  将按得利赔偿

  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因人身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对此,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三种情形医疗机构免责

  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草案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有的部门提出,草案还应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章中增加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删除医疗事故“举证倒置”规定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既要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较为复杂,不少情况下由医务人员承担证明责任也有困难,建议删去这一条。有的专家提出,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可以由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解决,本法可以不作规定。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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