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赔偿法 > 国家赔偿动态 >
未经审批擅自加建 买卖违章建筑损失谁“买单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历经4年打了6场官司,为挽回自己转让一栋违章建筑而受到的损失,谭某试图以行政诉讼途径获得保护的幻想,近日因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行政裁定,而彻底破灭。

  盖房,擅自加建100平方米


  在琼海市嘉积镇,谭某经报建许可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小楼位置不错,还有地下车库和铺面,在当地是颇令人羡慕的家产。然而,只有谭某自己心里明白,这栋楼有着看不见的“缺陷”。


  小楼报建时,经规划许可为600余平方米,而兴建时,谭某却擅自加建了100平方米,实际面积达734平方米,这个三层小楼因而成了一栋违章建筑。


  没想到,谭某转让这栋三层小楼后,却冒出了一系列的官司。

焦点推荐
焦点专访:长信·海岸水城黎德泉
权威部门密集政策信号:保障整治成房市关键词
存量房屋合同意见征集结束 买卖范本存三大争议
广州房价迷局:地方版下跌700元VS国家版涨8.6%
工行三亚分行贷款增长187% 投向房地产等行业
 

  转让后,觉得亏了


  2001年9月,谭某将这栋小楼转让时,出示给买房人的房产证上载明,这栋三层楼房,土地面积为28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632平方米。


  几经协商,谭某决定将房卖给陈某,双方签订了《转让房屋合同书》。在合同中,双方按房产证标明了这栋楼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确定总价款为75万元。此后,陈某分十三次付给谭某购房款75.6万元,多付的6000元作为谭某的搬家费用。


  付清全部购房款后,陈某便到当地房管局和国土局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的过户手续。


  作为新的房东,陈某将一、二层楼用于出租。而第三层楼,因谭某称一时没有别的住处,双方在当初的《转让房屋合同书》中已经约定,同意谭某暂时借住第三层的一间房及厨房、卫生间一年。而借住期限一年已到,谭某却迟迟不肯搬走。


  2003年上半年,陈某多次要求谭某搬家无果,便以谭某违约为由告到法院,诉请判令谭某腾房。


  建了700多平方米的房,实际却只能按600多平方米转让,本来就越想越觉得吃亏,这一告,让谭某更呼其“冤”。你说我违约,我告你违法。为了挽回亏卖100平方米房产的损失,为了撕毁当初与陈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在应付陈某起诉的腾退房官司的同时,谭某走上了长达4年的缠诉之路。


  状告房管局


  就在陈某诉请谭某腾房之前,谭某已于2003年4月一纸诉状将当地房管局告上了法庭。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