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4年打了6场官司,为挽回自己转让一栋违章建筑而受到的损失,谭某试图以行政诉讼途径获得保护的幻想,近日因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行政裁定,而彻底破灭。
盖房,擅自加建100平方米
在琼海市嘉积镇,谭某经报建许可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小楼位置不错,还有地下车库和铺面,在当地是颇令人羡慕的家产。然而,只有谭某自己心里明白,这栋楼有着看不见的“缺陷”。
小楼报建时,经规划许可为600余平方米,而兴建时,谭某却擅自加建了100平方米,实际面积达734平方米,这个三层小楼因而成了一栋违章建筑。
没想到,谭某转让这栋三层小楼后,却冒出了一系列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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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后,觉得亏了
2001年9月,谭某将这栋小楼转让时,出示给买房人的房产证上载明,这栋三层楼房,土地面积为28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632平方米。
几经协商,谭某决定将房卖给陈某,双方签订了《转让房屋合同书》。在合同中,双方按房产证标明了这栋楼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确定总价款为75万元。此后,陈某分十三次付给谭某购房款75.6万元,多付的6000元作为谭某的搬家费用。
付清全部购房款后,陈某便到当地房管局和国土局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的过户手续。
作为新的房东,陈某将一、二层楼用于出租。而第三层楼,因谭某称一时没有别的住处,双方在当初的《转让房屋合同书》中已经约定,同意谭某暂时借住第三层的一间房及厨房、卫生间一年。而借住期限一年已到,谭某却迟迟不肯搬走。
2003年上半年,陈某多次要求谭某搬家无果,便以谭某违约为由告到法院,诉请判令谭某腾房。
建了700多平方米的房,实际却只能按600多平方米转让,本来就越想越觉得吃亏,这一告,让谭某更呼其“冤”。你说我违约,我告你违法。为了挽回亏卖100平方米房产的损失,为了撕毁当初与陈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在应付陈某起诉的腾退房官司的同时,谭某走上了长达4年的缠诉之路。
状告房管局
就在陈某诉请谭某腾房之前,谭某已于2003年4月一纸诉状将当地房管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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