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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知识
www.110.com 2010-07-21 11:05

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它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

2.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

3.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

因此,凡人们能够预见而未预见,经过努力能够预防或控制的,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

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另一类是由于社会力量所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解除合同、免除部分责任、延迟履行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及时通知的义务、提供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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