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发[2007]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中外运、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从2007年7月1日部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两防”)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相关通知精神和部领导要求,认真部署落实“两防”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据统计,“两防”活动开展以来,2007年第三季度事故总件数较2006年同期同比下降了20.27%,与2007年第二季度相比下降10.15%,其中碰撞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32.14%,与2007年第二季度相比下降29.62%。
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效,保证“两防”工作势头不减,按照李盛霖部长在部交通安全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现将“两防”活动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交通主管、航务、海事、港口行政主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督查组的反馈意见,针对部督查组和各地自行组织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将相关落实情况于12月1日前报部“两防”办公室。
二、各地交通主管、海事等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企业隐患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和整改措施及时到位。活动结束后,应对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三、各地交通主管、航务、海事、港口行政主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明确各自管辖职责;对管辖权有交叉或事权不清晰的,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保“两防”活动无盲区、无死角。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两防”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要做好所辖区域的活动总结工作,各中央航运企业要做好本单位的活动总结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活动开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两防”活动的情况,按所附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连同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报部“两防”办公室。
部“两防”办公室将对各地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部年度工作会,并将“两防”活动开展情况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部拟在明年上半年组织“回头看”活动,固化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部“两防”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292297,65293172
联系人:杨善利、王志贤、杨宗保、翟宏利
传 真:010-65293269
E-mail:
交通部海事局(章)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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