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投资合同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汽车制造)(19)
www.110.com 2010-07-07 13:29

  第六条 培训

  1.甲方应协助合营公司培训人员。受训人数、受训期限和受训类别,以及其他细节(如受训人员和培训教师的姓名、年龄、专业和语言水平,以及培训目标、计划和资料)将由合营公司和甲方随时共同商定。商定时,双方要对合营公司在人员数量和素质上的需要予以适当的考虑。

  2.合营公司职员的培训应在中国以及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工人培训原则上应在中国由合营公司的外籍职工进行(在职培训)。如有必要,工人培训也可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3.最初_____年期间在甲方或附属公司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培训的人数,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具体规定。但是,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共同决定更改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职工受训人数。

  4.合营公司应根据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训设施。合营公司学徒人数暂定为每年_____人。

  5.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教师,将根据双方按本条第1款共同规定的要求由甲方选择。合资公司应提供合格的技术人员协助培训教师工作。

  6.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用语原则上为_____语。

  7.合营公司与其受训人员签订的和雇用合同应规定,经培训的职工在受训后_____年内不得辞职,并应从事经培训的工种。

  8.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以及合营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训人员,均需协助办理正式手续。为了便利办理上述手续,作为上述人员,即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的东道主的协议一方,在必要时应尽力保证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许可证的及时签发,并为上述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提供合理的住房、医疗、交通和日常生活。

  9.甲方还准备为制造是合营公司外购件,但同时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国协作厂培训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受训人数、培训期限和培训费用应由甲方、合营公司和上述协作厂另行商定。

  第七条 咨询

  1.甲方应在本协议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提供咨询。咨询应在中国开始制造后,由甲方或附属公司书面及口头形式提供给合营公司,以甲方或附属公司自己的经验为限,原则上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应甲方要求并经合营公司同意(不得无故不予同意),咨询也可以在中国进行。

  2.甲方应就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产品技术、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采购的材料管理、财务、人事、组织和法律事务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咨询:咨询主要应包括:

  (1)通过转让以下各方面的管理专有技术,协助建立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岗位责任);
  --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流动;
  --公司和职能部门的标准、表格和程序,包括相应信息制度。

  (2)根据甲方标准和中国情况、协助选择_____国内或国外可能的协作厂,并尽力鼓励上述生产甲方生产材料和外购件的协作厂通过向可能的中国协作厂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协助发展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国配套工业。

  (3)通过以下工作为解决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困难提出建议: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分析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就节省材料和(或)工时,以及改善内部材料流动提出建议,使生产最佳化;
  --把甲方的实际质量改进和质量保证措施告诉合营公司,并就如何在合营公司加以应用提出建议。

  (4)通过以下工作就改进合营公司的制造工艺和(或)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建议:

  --转让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经济性生产所必需的甲方工艺技术和质量技术;
  --转让在工厂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进和革新;
  --就日常生产的技术修改和适用于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议;
  --因合营公司中断生产和(或)国内协作厂无法保证零部件持续供应时,就安排有关零部件应来源提出建立和帮助,以免合营公司中断制造汽车。

  (5)协助合营公司安排人员访问甲方或附属公司,并就合营公司的日常业务提出建议。

  第八条 特殊服务

  1.除按合营合同由外籍职工传授有技术和按第七条提供咨询外,甲方还准备在合营公司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特殊服务,但应以甲方能够提供所需专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务的能力为限。

  甲方可能向合营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如下:

  (1)协助合同产品投产,直至合营公司完全达到生产能力和实现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

  (2)协助达到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

  (3)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

  (4)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生产样品鉴定;

  (5)按中国市场要求修改产品;

  (6)协助保养维修机器、调备和其他工厂设施;

  (7)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务。

  2.对于为派遣到合营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甲方专家办理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事宜,本协议第六条第8款同样适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