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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2)
www.110.com 2010-07-07 13:29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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