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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赔偿金不必同时付
www.110.com 2010-07-08 10:50

在“2004年新闻晨报·上海人才中高级才市”的现场咨询中,很多劳动者询问有关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里的违约金就像一枚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而很多企业也把设定违约金作为防止员工跳槽的“尚方宝剑”。因此,劳动者很有必要对违约金作个全面的了解。
  
  徐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一贯勤奋好学,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徐小姐决定攻读在职的MBA。经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为徐小姐支付5万元的学费,但是徐小姐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徐小姐在学习结束后服务期不满5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学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为公司工作两年之后,某猎头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徐小姐遂向公司提交了辞呈。
  
  公司接到辞呈后,表示同意徐小姐的辞职申请,但要求徐小姐支付5万元学费的递减余额3万元和违约金4万元,共7万元。虽然徐小姐知道自己提前解约要承担经济责任,但她认为公司的要求实在过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学费,现在却要她赔偿7万元补偿。可是又不知道这服务期的违约金、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本来是的概念,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自由约定,只要内容不违法。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违约金?
  
  劳动者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维持生活的,因此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可能造成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三、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司法机构裁决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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