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广大中小企业和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中小企业部门充分利用信息网和各种媒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要将节能减排纳入年度培训重点,利用电视、网络以及集中面授等方式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相关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资源警示教育,增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选择确定若干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行业发展。严格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坚决制止落后装备设施外流,坚决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共性节能减排技术。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在冶金、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煤炭、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中,鼓励使用 “零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企业内循环经济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作为支持重点,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提升中小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水平。
(四)促进服务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鼓励在信息技术、工程及科学仪器、生物工程、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等领域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生产服务业的产业档次和现代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
(五)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队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选择若干地区和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对于排放集中、污染严重的产业集聚区,探索集中治理模式,促进公共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集群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支持在产业集群内发展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企业。鼓励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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