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2)
www.110.com 2010-08-04 14:40
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与惩罚,由企业所在大单位的环保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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