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经济AA制 婚内债务也要双方还
www.110.com 2010-09-02 11:14
作者:许世雄
中国法院网讯 银行起诉要求正在服刑的谭某及其前妻邹某偿还贷款,邹某以存续期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在经济上签订了AA制协议为由,不承担偿还义务。近日,重庆市巫山县法院对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谭某偿还银行本息,被告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2年11月15日,原巫山县某局副局长谭某向中国建设银行巫山县支行借款4万元用于在单位购房(实际未在单位购房),并出具了与单位签订的《购房贷款担保协议》。双方约定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自2002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5日止,贷款担保人为其当时所在单位巫山县某局。
2005年,谭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捕,未能按期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同年12月19日,巫山支行将谭某、邹某及巫山县某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邹某辩称,该笔贷款系前夫谭某所为,本人并不知情,我与谭离婚时,他也没有提出有这笔债务,且我们夫妻长期感情不和,经济上多年来实行的是AA制,我不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巫山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未按期偿还银行借款,系违约,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谭与邹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二人在经济上AA制的约定,银行于借款时并不知晓,故被告邹某“我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说法不能成立。巫山县某局属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其与谭某签订的《购房贷款担保协议》无效;巫山县某局明知谭某并未在本单位购房,仍与其签订《购房贷款担保协议》,有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由被告谭某偿还中国建设银行巫山支行借款35625.94元及利息1450.89元;被告邹某与被告巫山县某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上一篇: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下一篇:徐名端诉陈美香债务纠纷案
相关文章
- ·一方的债务仍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 ·离婚是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达不成
- ·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
-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 ·离婚协议无法判夫妻一方单独偿还债务
- ·夫妻间婚前的债务能否因离婚而消灭
- ·夫妻双方为外籍华人可否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手
- ·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
- ·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
-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
-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 ·法律咨询:夫妻买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
-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何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
-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界限
-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夫妻所负担债务的处理意见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