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抚养义务 >
妻患精神分裂症回娘家 丈理应承担扶养责任
www.110.com 2010-06-30 13:18

     6月10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某给付原告单某某扶养费1089元。

    原告单某某曾患有精神病症,与被告黄某某于2007年2月5日登记结婚。2007年5月原告单某某回娘家居住,2007年7月17日原告单某某经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同年5月20日和7月22日花费药费1089元。因原告家庭与被告黄某某就原告回被告黄某某家生活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单某某没有回夫家生活,被告黄某某也未给付医疗费用。近日,原告单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现原告患精神分裂症,被告理应承担扶养责任,故原告诉求被告负担医药费用1089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