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登记 >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www.110.com 2010-08-11 13:43

(1)申请。根据新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

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

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其中离婚协议书

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

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严格审查。一方面审查当事人提

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另一方面应根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

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有关的证件和证明,对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如实提供,不得

弄虚作假。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

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便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婚姻登记管

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得理由。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