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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心理的表现
www.110.com 2010-08-14 15:14

         离婚心理产生后,会具体地反映出各种各样的心理表现。通过这些心理表现,我们可以了解离婚当事者在离婚过程中及其离婚后所产生的各种心态、表现。离婚心理的表现,主要是从离婚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那么,要探讨离婚心理的表现,就要从离婚心理的全过程来考察。


        (一)纠纷期心理表现
        任何一对夫妻从感情破裂到离婚分手,都要经过开头的纠纷期。在纠纷期内的心理表现主要是:当双方因各种生活中的小事发生纠纷时,会互相指责,互相批评,互相辱骂等。纠纷可以分为情感型纠纷、生活小事型纠纷、人品人格型纠纷、财产型纠纷与婚外情型纠纷等。
        情感型的纠纷,是夫妻间因感情合不来而暴发的根本纠纷。这类纠纷一般难以通过磨合而消除。因感情不和引发的纠纷,根本的原因在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入,双方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故而在婚后常因生活小事,互不相让,引发矛盾。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感情这个基础,其表面上表现为生活的小事引发出来的矛盾,但从根本上来说,主要还是夫妻间的感情不和这个主要的矛盾。只有解决了可这个主要矛盾,婚姻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双方因感情不合,就会互相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不称心,正如俗话所说那样:“当一个人爱着另一个人时,就连她的缺点也觉得那样可爱;而当一个人不爱对方时,就连她的优点也不会宽容。”因感情不合而引发纠纷,最根本的还是感情上的隔阂。当有了这种隔阂时,双方就会          一点小事互不相让,互不服气,常常是矛盾重重,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这是引发更大纠纷的开端。
生活小事型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在生活中遇到某些小事,因某一方不会处理,或因某一方修养不够,或因方法不对,或因个性太强,或因脾气急躁,从而引发的夫妻争斗。引起此类争斗的小事,常常表现为不足以挂齿的小事,但却因双方处理不好而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引起感情的破裂。如某青年小D,一天回家后发现自家用的小汤匙不见了,就怀疑是妻子拿到其父母家里去了,于是引发了一次大的争吵,俩人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事后小D十分后悔,他觉得不该因不值几角钱的一个小汤匙而引发出离婚的结局。
         人品人格型纠纷,是双方因人品不良,互相拆台,相互攻击而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多为不可调和的纠纷,因其根本原因不是一时性的处理方法与艺术的问题,而是带根本上的心理品质问题,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改正的。
         财产型的纠纷,是双方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如财产的继承、财产的分配、财产的使用等,都会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会因一方主动让步而得到消除。如互不相让时,则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婚外情纠纷,是目前在我们社会里较为多见的一种婚姻纠纷,因此类纠纷引发的矛盾,一般难以调和及解决好,多在激化后双方走向分手。只有在双方都抛弃第三者后才会回到正确的婚姻轨道上来,使矛盾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不消除第三者这个引发矛盾的主要根源,则不会因此而得到根本的解决。多数的夫妻如发现对方有第三者,一般采取分手的办法来解决。这是因为现在的青年人,自主意识与重视感情因素的作用不断增强,而此类矛盾的产生,多因双方中的一方与另一方感情不好,故而与其让对方“吃野食”,倒不如干脆分手各寻所爱为好。
        虽然有种种的纠纷,但当事者会表现出其共性的心理表现:主要是夫妻双方生活失去和谐,相撞经常不断,争吵时有发生,互相心理存着戒备,开始产生隔阂,互相赌气,互相吵骂,甚至发展到互不理会,互不说话,有的女方甚至回娘家,一住就是很长时间,让男方心理困惑。有的外泄型的纠纷,常会发展到摔打家具、器物、破坏生活用品等。内郁型的纠纷,虽表现为不争不吵,但这种不争不吵常常比争吵的火药味还要重,甚则表现为互相别扭、冷淡,互相不理会对方,最后分居。在知识分子当中,此类纠纷较为多见,双方虽不争吵,但互相使心眼,斗智斗谋,一般不易调和。此类夫妻的结局借用中医的一句话来形容是“预后不良”。
        纠纷期的不良心理表现如不能消除,则会进一步发展为下阶段,即婚姻的冷漠期,这是一种危险的发展。


      (二)冷漠期心理表现
        夫妻间矛盾与纠纷的不断积累,会发展到相互间进入冷漠期。其主要心理表现是双方的心理距离拉大,并产生戒备。戒备是婚姻的大敌,如果夫妻间互相戒备,同床异梦,则各揣隐秘,互抱成见,并谁也不想理会谁,互相隐情,则表面双方的亲和力已经下降到了很低的程度。在这个时期内,夫妻间的冷漠会保持一段时间,主要是考虑孩子的问题、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等。
        双方一方面都存在着冷静对待的因素,另一方面互相间都在思考未来,为离婚做出最后的准备。在这个时期内,某些因财产发生纠纷的夫妻,则互相隐瞒财产与存款;因感情发生纠纷的,则互相隐瞒与婚外情人的来往信函与电话,掩饰与第三者来往的证据,主要是为了不让对方抓住把柄和真实情况,以便在分手时增加与换取优势的砝码。在戒备期内,夫妻双方有可能分居,有可能不分居,但不论分居与否,总是离心离德,貌合神离。


      (三)裂痕期心理表现
        夫妻间的感情不和谐,总会要让对方有所感觉,一旦被对方发现,则会加重双方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使亲和力进一步下降,双方裂痕出现,就到了裂痕期内了。在裂痕期内的心理表现主要为:一是在情感上的反感度进一步加重。互相反感对方,只要对方在的场合,另一方一般不在,互相躲着,以眼不见为快。二是追求上的相背度进一步加深。在各自的追求上相互间存在着差异,这是理想、信念、志趣等方面的不一致所至,一时无法调和。三是在行为上的分歧度进一步增大。互相你不理我,我不理你;你做你的事,我干我的活。在处理家务上或办理其它事情上,你做你的,我干我的,互不关照,互不照应,甚至漠不关心对方,有的还各吃各的饭,同床异梦,同室不同心。如在《青春之歌》中的那个林道静与余永泽之间的发展到了裂痕期后,就互相谁也不理会谁,各自为阵,最后发展到了离婚的结局。
        如果这一时期进一步发展,就到了对婚姻前途进行决策的时期了。于是,就有了下一个时期,即决定婚姻是否维持问题的时期,这就是进入决策时期了。


        (四)决策期心理表现
        裂痕虽已出现,分手似乎势在必行。但究竟何去何从,是聚是合,是分是离?这是离婚心理者必经的一个心理时期。
        准备离婚的夫妻,有的决策期时间较长,有的决策期时间较短,这主要取决于当事者的心理素质。文化修养好的人,一般来说,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较长,因为他们较为冷静,考虑问题较为慎重,故而决策期较长;老年人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也较长,这是因为老年人考虑问题更为周详,决策更为慎重;而相反青年夫妻则因无知或冲动、不够冷静而较快地度过决策期,很快就会做出决策。在这一时期,欲离婚的夫妻,总的心理倾向是情绪的不稳定,处于犹豫不决的过程。如先在行为上分居生活,但并不是因平时赌气的那种分居,这种分居是走向离婚的必经之分居。多数的夫妻在分居的同时,要广泛征求各自亲友的意见,请他们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看是否真的应当离婚,并打听离婚的法律手续,做好分割财产的准备,有时还要征求律师的意见,咨询子女今后的归属问题。离婚心理者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越长,则越有利于决策的稳妥,越会处理得更好;决策期越短,则越易做出盲目的选择。
        决策期对于准备离婚的夫妻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离婚心理准备期。在这个时期内,如果双方都能冷静地思考问题并处理好双方的关系,某一方该作让步的要作一些让步,夫妻间只要没有根本的矛盾,一般地说会使关系发生根本的转化。只要有诚意进行和好,则会经过双方的冷静思考和处理,回心转意,由离婚的决策期重新回到平时无矛盾的心理相容期,和好如初。但有的经过了决策期,双方都感到再和好是一种痛苦,就会做出决策,走向离婚这一步。

     (五)绝情期心理表现

         这一时期是离婚的夫妻走向婚姻尽头的一个心理时期。双方的裂痕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感情越来越淡化,并在短期内消失为“零”状态,感情完全破裂,最后走向分手。
        这一时期,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感情完全破裂,走向离婚,主要是通过法律手续进行离婚。现在多数的城市人时兴起了协议离婚。即双方共同签署一个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保存,作为离婚的依据,算是离婚了。二是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马上离婚,即采取了暂时不分离的做法,但心理上已经完全不是夫妻关系了,互相都怀着沉重的心理负担,甚至是巨大的痛苦,各自过各自的日子。三是拖累对方。一方明知双方感情破裂,但为了达到折磨对方的目的,使其不能马上摆脱痛苦,于是拒不离婚,给对方造成心理的痛苦,让其不太好受,以此达到心理的满足。这其实是一种报复心理在离婚过程中的反应,是离婚心理中的变态成分。这种报复心理是恶性案件发生的一个心理诱因。

        总之,欲离婚的夫妻在出现绝情期的那些心理表现时,一般是难以挽回的,只要在绝情期双方感情发生逆转。那么,其和好的可能还是存在的。双方都要认识到感情的修补,而不能使感情的裂痕增加,这就有可能将事情向好的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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