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 >
我国驻外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www.110.com 2010-07-01 10:35

  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