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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子女抚养费属谁债务
www.110.com 2010-08-31 17:57

 

  有人说结婚是现实,离婚后又结婚是旧梦重拾。这话对不对且不说,痛过以后总是不想重复以前的错误。刚刚的刘女士就有这种担心,离婚的时候她分得了5万元的现金存款、5万元的股权,还买了一些意外险和养老险,另外前夫把房子也给了她。因为孩子给前夫带着,每个月她要付1500元的生活费。她不知道再婚以后这些财产怎么算。
  记者:刘女士刚刚再婚,她又高兴又担心,离婚时她分得了5万元现金存款、5万元股权,前夫还把房子给了她,她装修后把它当作了新房。另外,她还买了一些意外险和养老险。因为孩子判给前夫,她每个月要付孩子1500元的生活费。她不知道再婚以后这些财产怎么算,特别是孩子的生活费是否双方都应该负责任呢?
  部分财产难界定所有权
  庞洗: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不论再婚、初婚,在婚前取得的财产还是属于一方财产。首先就要分哪些是,我认为再婚前刘女士的财产包括5万元存款、5万元的股权、人身保险和房屋。
  彭虹:房产、私家车实行登记制度,可以作为确权证据,股票有价证券等可依据交易记录判断归属。不过有些财产很难界定所有权,如银行存单一直没有变动可以通过存款时间判定权属,但如果婚后发生转存就难说了。还有像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很难判断婚前的资产价值与婚后的变化。刘女士如果能将婚前的存款5万元转变为购置房产、国债等有价证券,可能会更加有效保护婚后的合法权益。
  庞洗:我认为保险的所有权也有争议,严格说刘女士的财产中意外险和养老险还不是实际已取得的财产。相关规定,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同时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刘女士在婚后根据意外险的保险合同而取得的保险利益属个人财产,养老保险金却属共同财产。
  郭扬:保险收益还应该看作共同财产。法律上规定只要不作变动所产生的保险收益由原来设定的受益人也就是刘女士享受,不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收益应看作共同财产。
  彭虹:再婚男女往往已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对于这些比较难以界定所有权的最好作婚前或拟定财产协议,有些财产必须共同使用又碍于面子不好公证,最好就保持原状,如房产。
  子女抚养费属个人债务
  记者:再婚家庭的子女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常常会让再婚的家庭理财出现问题。
  彭虹:的确,再婚家庭的离婚率可能更高的主要原因就是家庭财务纠纷和子女问题,再婚夫妻考虑最多的实际问题是各自未成年子女将来的教育费用的支出问题。
  记者:那子女的抚养费用是不是再婚后的双方共同承担呢?
  庞洗:未必,我觉得刘女士每月需支付的子女抚养费1500元属刘女士在婚前形成的债务。因此,刘女士的丈夫可以不负担这笔费用。
  彭虹:父母包括继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子女抚养费用应该由再婚后的双方共同负担。特别是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费用,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财产可能还有。当然义务也应是有期限和条件的,如抚育义务是应该按父母经济上实际收入来承担。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这些在再婚家庭的理财中都应该考虑到。
  郭扬: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一方的子女抚养费用应该属于个人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也是拿来作为共同生活的费用,双方讲清抚养费可从共同收入中支出。另外还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没有作出处置的情况下,孩子和现任配偶都有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理所当然是归现任配偶所有,配偶和子女对剩下的共同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都可参加继承。
  庞洗:根据继承法规定,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继承权,如果刘女士与前夫的孩子没有和刘女士及再婚的丈夫共同生活,孩子对于刘女士再婚的丈夫的财产就没有继承权。
  记者:那如何保证财产可直接传给孩子,避免有些再婚配偶恶意侵占财产呢?
  订立防范风险
  彭虹:在国外有婚姻信托计划可以实现,如利用信托工具,在情况较好时把部分资金脱离出来纳入信托或交由受托人专业打理。约定在确定的时间,按照月付或是年付方式把利益返还给孩子。再如通过将房产纳入信托计划,使其财产在有生之年可以免于因离婚或其他原因被分割,而且还可以详细指明谁有权继承房产。目前在国内这种方式还不具有现实性,但可以采取有效的法律形式,如订立遗嘱防范风险。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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