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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蚌埠、南京铁路分局:

  2002年春节运输即将开始。根据国家经贸委的部署,2002年春节运输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我省旅客运输将达到4500万人次,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02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为切实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2002年春运工作,客流量大,任务繁重,时间集中。各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经贸、公安、交通、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及铁路、民航等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省春运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综合运输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对春运工作需要的人员、资金,各市人民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各运输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春运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所属行业的春运工作。各级经贸委或综合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春运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组织工作。要制定应急情况下的预案和对策,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准备工作。在春运之前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检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通车条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春运期间要加强对运输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车船、飞机及其他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站、码头、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要严格管理,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运输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2002年春运要继续把制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安全工作重点。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春运工作和今年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反超载方案和措施。要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025号)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的要求,加大对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参加春运,遏制客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治安管理,改善运输秩序

  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确保广大乘客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各种破坏行为,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乘坐车船、飞机旅行,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安排充足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铁道、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根据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及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合理安排运输能力,适时增开列车、班车和航班。要充分考虑民工、学生及假期旅游的客流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为应对客流及气候的变化,要适当储备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城建部门要重点抓好铁路、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客流的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在民工客流集中的地区,可以组织集体售票,集体返乡,集体发送。

  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节日市场供应物资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外贸物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在客流量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提前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尽可能减少旅客运输对货物运输的影响。

  五、发挥舆论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气象信息等,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在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的同时,也要及时揭露、批评不正之风。

  各运输部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日期,开展铁路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等业务,维护车站秩序,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春运办公室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请在1月25日以前电传省经贸委(传真号:0551-2871063)。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2002年的春运工作总结,请抄送省经贸委(综合运输协调办公室)。

二OO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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