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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物价局、省公安厅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九五”以来,我省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的快速发展。1999年全省完成客、货运输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0%和67%,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收费项目繁多,有的地方客货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随意有偿出让,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堪重负;二是营运车辆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严重下降,造成运力、能源的大量浪费和不正当竞争,非法营运屡禁不止,运输秩序较乱,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一些经营者行为不规范,存在乱窜线路、乱停乱靠、宰客甩客、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运输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四是客货车辆特别是货运车辆超载严重,不仅安全性能下降,增多,而且造成道路严重损害;五是个别地方黑势力欺行霸市,一些路段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行治理整顿。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道路运输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影响经济有序运行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清理整顿的工作重点,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解决部分“老大难”问题,努力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改善道路运输行业形象,以促进并确保道路运输业在新的世纪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6号)的规定实施。

  三、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全面清理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利于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而且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竞争力。这项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建设、公安部门,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面清理。认真清查目前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收费项目及征收标准,并进行分类处理。

  1.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2.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3.对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巧立名目、不合理的捆绑收费,仍继续征收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4.在清理整顿期间,暂不出台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打击非法营运、规范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全面整顿,依法整顿,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的原则。清理整顿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

  1.对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尤其是对无证、无牌、无费的“三无”车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取缔,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

  2.对超范围、超类别经营,以及欺行霸市、搞不正当竞争等违章经营行为认真查处,并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3.严厉打击“拉客、宰客、甩客、兜客、卖客”等严重损害旅客利益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客运市场的稳定。

  4.要尽快对货运代理市场和零担线路专营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严厉打击中间盘剥、垄断货源、欺行霸市等违章违法经营行为。

  5.对在我省营运而挂靠邻省、周边省份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6.要切实做好新增车辆预审批制度,搞好运力调控、防止车辆运力的盲目增长,确保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车辆相向空驶,制止恶性竞争。

  7.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整顿期间,对经营业主进行一次全面审验。

  (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对那些无证无牌经营和宰客、甩客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力争在清理整顿后,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必须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抓紧制订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的规定,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全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运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工作,强化运政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力度和业务的垂直统一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一些地方性道路运输法规和规章;要加强运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广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切实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解决运管部门存在的人员臃肿、严重超编和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清理运管人员经营和变相经营运输车辆,以权谋私等问题,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严谨、业务娴熟、依法行政的道路运政管理队伍。

  (五)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道路客货运输尚未实行客运线路和货运配载专线等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的,今后一律禁止实行;已实行有偿使用或拍卖的,一方面要立即禁止新的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行为,另一方面对已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或拍卖费用的,期满后也必须立即禁止;禁止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还应立即停止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的试点,以实际行动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六)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道路运输场站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并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快站场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客货运输站场体系和运输信息网络。

  (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大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和道路营运车辆驾驶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以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培训为切人点,切实加强道路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和从业资质管理,并要对站务员、乘务员、押运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员同步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职业道德败坏、职业技能没达到相应资格要求的从业人员上岗;对严重超载、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立即终止其运行,为此,各级交通运政机构要有组织地开展路查、户查等运输现场的稽查执法工作,以确保运输安全。

  四、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组织领导

  (一)为了保证我省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清理整顿领导组,名单附后)。

  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各地(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负责定期向全国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清理整顿期间,交通部门主要对道路客货运输业户及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的营运许可、资质审查、规范服务、经营权有偿出让等进行清理整顿,并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营运、车匪路霸、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驶入城市以外的城市客运车辆,由交通、建设、公安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进行清理整顿;财政、物价部门按职责负责清理整顿涉及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收费;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计委主要负责将道路客货运输产业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

  (二)各地(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要定期向省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五、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方法步骤

  按照本《通知》精神,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01年1月至 2月底)。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各级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此期间,省人民政府将召开“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为清理整顿实施阶段(2001年3月至9月底)。各地(市)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清理整顿工作要讲究质量,各地(市)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检查落实工作。省清理整顿领导组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督促各地(市)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2001年10月至12月底)。各地(市)要做好清理整顿的善后工作,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取得的成果,省清理整顿领导组对各地(市)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要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附件:

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领导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杜五安(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王晓林(省交通厅厅长)

  副组长:马 骏(省建设厅厅长)

      张秋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侯殿龙(省计委副主任)

      杨金泉(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天珍(省物价局副局长)

      孔宪信(省公安厅副厅长兼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新民(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杨吉平(省交通厅运管处处长)

      杨守荣(省建设厅客运管理处处长)

      阎晨曦(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李 刚(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胡景善(省计委交通通讯管理处处长)

      王小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

      路 光(省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杨金泉(兼);副主任:李秀保(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兼第一副局长)、孟潞安(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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