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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交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速推进全省交通现代化进程,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交通先行的紧迫性,明确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增强加快交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交通必须先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交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交通"瓶颈"问题基本得到缓解。但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发达省(市)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相比,与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相比,全省交通发展不够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交通管理体制和方式还不能适应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加快湖北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加快交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大的气魄、更大的力度,促进全省交通事业适度超前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全省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环境为基础,以全面提高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坚持科教兴交、依法治交,坚持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湖北交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全省交通发展的目标。到2007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翻一番,达到2100公里,一、二级公路达到17490公里,新增通村油(水泥)路里程36000公里。全省在册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9600公里,等级公路比重达到90%。港口年吞吐能力新增3400万吨,达到1.66亿吨。以省会武汉为中心的城市交通经济圈率先形成,实现武汉至地级市当日往返,武汉至周边省会城市朝发夕至;实现市州通达高速公路,县市通达高等级公路,乡镇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内畅外联、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基本形成以长江、汉江为主通道,连通清江及江汉平原航道网,港站配套、干支相连、通江达海的水路网。全省"九省通衢"的交通区位优势显著增强。到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000公里左右,一、二级公路达到19400公里,80%的村通油(水泥)路,在武汉和江汉平原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公路交通现代化,汉江、引江济汉等港航主通道达标工程全面建成。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左右,一二级公路达到31300公里,形成以长江、汉江、引江济汉工程为重点的全省内河航道网络,初步实现全省公路交通的网络化、现代化。

二、突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夯实交通发展基础

(四)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重点建设沪蓉国道主干线宜昌至鱼泉口段、银(川)武(汉)西部通道十堰至漫川关段、孝(感)襄(樊)高速公路、(襄)樊魏(家集)高速公路、荆(门)宜(昌)高速公路、荆(州)东(岳庙)高速公路、(武)汉孝(感)高速公路、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随(州)岳(阳)高速公路湖北段、襄(樊)荆(州)高速公路至荆州大桥连接线、武(汉)荆(门)高速公路、武(汉)英(山)高速公路、宁(波)樟(木)高速公路湖北段、阿(荣旗)深(圳)高速公路湖北段、武汉市6条高速出口路以及天兴洲、阳逻、鄂东、荆(州)岳(阳)长江大桥等。

(五)国、省干线路网改造。重点实施国、省干线二级路改造及重要经济干线的路面改善工程。

(六)农村公路。重点提高路面质量和通达深度。加强通乡公路及通村公路建设,促进全省路网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港航。重点实施水运主通道与重点港口工程,建设以崔家营为重点的汉江航运二期工程、清江航道整治工程、江汉平原航道网、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和与航道、船舶配套的港口建设工程。

(八)站场。重点实施枢纽联网工程,建设武汉主枢纽和襄樊、荆州、宜昌等高速公路沿线中心城市区域性枢纽站场。

(九)运输。重点加强中心城市高效运输体系和农村运输市场建设。建成以武汉为半径的1000公里客货运输网络、物流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

三、进一步深化交通改革,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十)加快交通市场全方位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资产重组、股票上市、转让经营权、发行债券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健全和完善引资激励机制,将效益好、社会投资热情高的项目拿出来招商引资,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交通的积极性。全面放宽民间投资交通运输业的准入条件,打破所有制界限,破除地区和部门垄断,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进入交通运输业,努力改善民营运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

(十一)加快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事企分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与所属企业脱钩。全省客运站场要通过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投资主体,实现站运分离。加快道路运输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支持企业依法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发挥好道路运输中介组织的功能,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加强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十二)加快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公路、航道管理机构和养护生产企业彻底分开,组建新型的公路、航道管理机构和公路、航道养护公司。大力推进养护企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

四、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十三)加强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对交通预算外资金和交通系统使用的建、养、管等交通专项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由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共同研究拟定出既能加强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及时拨付、又有利于交通筹融资的操作办法,满足进一步加快交通发展的需要。

(十四)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从2005年起,省及各市、州、县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十五)统一有关补偿标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永久性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标准,由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确定,规范操作。

(十六)增加对水运项目建设的投入。省财政等部门用于汉江航道建设和养护的专项资金在原有的基础上逐年增加。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要加大汉江航电梯级开发和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力度,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十七)建立收费公路统贷统还制度。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贷款和县乡公路建设贷款按政策纳入通行费收费站还贷范围,对县乡公路按公路里程等合理核定投资额度,用通行费收入偿还。

(十八)严格控制交通规费减免范围。未经省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或降低标准缴纳交通规费。

(十九)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省交通厅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投资主体,并负责就项目特许权协议的有关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谈判,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查特许权协议并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委托省交通厅与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交通运输业、物流业。

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联合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改制。采取积的扶持政策,加快农村客运业发展。

五、坚持依法治交,推进科技兴交

(二十一)加快交通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制订或修订湖北省公路管理、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管理、规费征收管理、客运出租车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到2010年,初步完善我省地方交通法制建设。

(二十二)强化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将行业管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力度。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交通综合执法模式,切实解决重复、多头执法问题。大力整顿交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损害路产路权、非法经营、偷逃规费、"三乱"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通市场的形成。

(二十三)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可在省际国道和省道进出口路段、矿区进出口路段依托交通稽查站或收费站,设置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查站,并配备检查装置,实行科学检测。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采取卸载为主、计重收费为辅的办法进行治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以交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作用。注重交通重点领域的科技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输及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六、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促进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五)坚持统筹协调,实施交通可持续发展。要制定科学、系统的交通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公路建设必须注重高速公路和各层次路网建设的统筹协调,注重建设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筹协调,注重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注重交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努力以较低的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换取较高的交通发展速度和效益。通过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交通持续发展的后劲。

(二十六)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交通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交通建设要认真贯彻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不仅要强调速度和效率,更要强调质量。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技攻关,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争创交通建设优良工程。

(二十七)推动交通产业化发展。要依托公路、桥梁、港口、站场等,大力发展"走廊经济"、"桥梁经济"、"港口经济"、"运输经济",努力把交通产业做大做强。

七、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

(二十八)继续推行交通发展目标责任制及奖惩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十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通报情况,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省政府将把交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工作的考核体系。

(二十九)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加快交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落实支持交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建设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交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建立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交通建设资金和财务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建设和廉政双合同目标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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