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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交通部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交通建设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用3?至5年时间,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争取多方投入,彻底改变巴中革命老区交通落后的面貌”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三州地区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1]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巴中仪陇交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交通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交通建设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通过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构筑大通道,实现与省会城市快速连接;二是通过实施路网改造,加快干线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实现区域交通通畅;三是加快通乡水泥路油路和通村公路建设,大幅度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程度,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乡乡通水泥路油路、村村通公路。建设规模为高速公路47公里(广巴路全长150公里),干线公路470余公里、通乡通村公路3200余公里。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主要任务是开工建设广巴高速公路和5条干线公路,做好通乡油路和部分通村油路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初至2007年底,主要任务是完成8条干线公路和不通公路村的公路建设,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村“村村通公路”,基本实现通江县“油路到乡,公路到村”的目标。

  第三阶段:2008年初至2010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广巴高速公路,完成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全面实现 “油路到乡,公路到村”的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1、认真执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决定》(巴委发[2005]14号)、《巴中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巴财预[2004]2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县乡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巴府办发[2003] 46号)等文件精神 ,确保有关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交通建设及公路养护。

  2、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01]18号、3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税费促进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03]15号)等文件精神,免征省、县、乡道公路建设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包括车站、道班房、收费站、防洪堤、防洪沟渠、绿化)等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其它取消、停止、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3、公路及公路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其它应征税费,有上下限的按下限征收。水利基金全省已由省交通厅定额包缴,市、县(区)收费公路项目不再缴纳。

  4、市、县(区)财政每年应视其财力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公路建设。原则上应将取之于交通建设的增量收入安排给交通部门用于解决设计、检测、造价、质监、监理、管理等必要的经费支出,确保交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路建设、养护材料优惠支持

  公路沿线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从优从简为公路建设、养护提供取土、弃土等临时用地;县(区)政府及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砂石资源的价格监管,防止哄抬物价,增大交通建设成本。

  (三)征地拆迁补偿支持

  公路建设用地必须坚持依法用地、合理补偿的原则。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公路建设,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好项目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地灾评估等用地保障工作,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农民投资投劳为主,国家给予补助的乡、村道路建设,占用耕地的按农村“三类”建设用地进行报批,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落实占补平衡任务;村道公路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一事一议”。

  搬迁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燃气、供水等各种管线设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后,沿公路安装的,有路政审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由该设施产权单位无条件自行搬迁;未沿公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安装的,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工时费,相关单位负责材料费,并自行搬迁。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

  1、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小城镇建设等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公路建设。

  2、积极引进内资、外资,可实行BOT、TOT等形式对外招商引资加强公路建设,也可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项目开发权、客运线路专营权等资源换取民间资金投资修路。

  3、努力盘活公路资产存量,整合项目,积极争取贷款投入交通建设。

  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坚持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和发动群众办好自己的事,修好自己的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按照有关法规和“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要求,采用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义务工,自愿出资修路,大力提倡和鼓励捐资修路。

  5、优化交通规费征收环境,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抗费行为,保证交通规费应收尽收。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能职责。加快交通发展,彻底改变我市交通落后面貌,既是总理的殷切关怀,也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交通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为此,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巴中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建设的指挥、协调、征地拆迁及日常工作。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要依照《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巴中革命老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川交发[2005]57号)的规定实施。省、县道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县(区)政府实行辖区包干负责;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部分干线公路建设由市公路局作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通乡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区)组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乡通村公路建设以村为主体组织实施。

  (二)实行目标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市政府将把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政策支持的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认真考核,逗硬奖惩。

  (三) 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要主动介入交通建设的全过程,交通及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防止腐败案件发生。

  (四)发改委、财政、税务、国土、林业、建设、工商、水利、环保、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土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分别由国土、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完善手续;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公路建设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力度。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之日起,在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修建、装修、转移、分割、设定他项权利,暂停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五)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为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对于那些欺行霸市和极个别借公路建设之机,设置障碍,阻扰施工,敲国家竹杠或应搬迁而拒不搬迁的要依法及时处理。有关工作人员或负责拆迁安置的乡(镇)领导干部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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