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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进一步推进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20日至12月20日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的整治是全省治超的重点。各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务必高度重视,把整治工作作为减少高速公路,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来抓;同时要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领导,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协调指挥小组,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交通、公安、高速公路业主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治。

  此次整治工作开展的主要区域在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沿线服务区,重点整治绕行高速公路和跨省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公路路政、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要联合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24小时严格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各高速公路业主应积极配合、支持整治工作,严格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对滞留于沿线服务区观望等待的超限超载车辆,各高速公路业主应积极配合路政、公安交警执法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查处。

  三、规范治超,健全预案。

  (一)严格按照国家八部委有关认定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浙治超办(2005)6号),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处罚。切实落实好卸载场地与卸载设施,对应卸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并加强监督。

  (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治超办(2006)5号)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治超。针对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预案的学习演练,一旦发生堵塞、暴力冲卡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与畅通。

  四、上下联动,联合整治。

  (一)省、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地区联动、部门联合,进一步健全全省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网络。

  (二)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要以固定治超站(点)、各公路收费站和有卸载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合理设置流动式检测站(点),同时加强流动巡查,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

  (三)对高速公路省际道口和超限超载运输严重路段要加大人员投入,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堵车等行为。并建立协查通报制度,对暴力冲卡、逃逸车辆,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区、省份进行协查。

  (四)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对在治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省、市治超办。并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治超违章车辆信息抄告制度的通知》(浙交(2005)235号),及时将有关信息抄告有关部门,以便加强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目前,省治超办已进一步完善了《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并将对各市高速公路治超情况进行科学考核。各市、县治超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的良性运作机制。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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