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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意见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已经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市交通局 2003年6月)

  为抢抓国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柏油路,村村通砂石路,初步形成了一个干支循环、内通外联、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到2002年底,我市农村公路里程达5992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88.2%.但是,农村公路等级低、质量不高、通行能力差、管理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不仅给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也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

  “十五”后三年,国家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国家安排我省国债项目7500公里,省交通厅安排通达项目8000公里,补助标准分别为30万元/公里和20万元/公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公路建设、发展交通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认识,明确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切实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实事来抓,列入各级政府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内容,市、县(区)、乡(镇)政府要逐级落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小城镇建设等相衔接,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技术人员。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目标的落实。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国土、城建、农业、水利、环保、广电、规划、税务、供电、电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掀起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

  二、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和标准

  “十五”后三年,我市将争取农村公路项目计划1000公里,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约2.5亿元,在重点修好“三路”(农村出口路、经济路、通村路)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县道改造升级、乡道砂改油以及通村小油路建设。“十五”末,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6100公里,县道公路普遍升级改造,行政村100%实现晴雨通车,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30%,公路建设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基本满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对交通运行的需求。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县到乡镇以三级油路为主,通村公路以贯通为目的。在制定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时,应遵循等级适当提高、线型基本不变、老路充分利用、路基适当加宽、防护工程加固、排水设施齐全、提升路面等级、增强抗灾能力等基本原则。具体建设标准是:

  (一)二级公路路面宽9米,路基宽12米以上;三级公路路面宽7米 , 路基宽10米以上;乡村公路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4米,路基宽7米以上。

  (二)路面结构标准为:新建工程(自下而上):为15-20cm厚10%石灰稳定土下基层+20cm厚12%石灰稳定土上基层+下封层+3cm厚沥青碎石面层(机拌机铺);改建工程(自下而上)为:20cm厚12%石灰稳定土基层+下封层+3cm厚沥青碎石面层(机拌机铺)。

  (三)重要县道由市公路局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实施。

  为了加快前期工程进度,农村公路建设审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凡是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即视同已批准立项。未经规划设计的路段,一律不计入国债、通达项目。各县(区)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按标准确定重点路段,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三、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体制

  为拓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顾全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优惠政策,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一)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一是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的以奖代补资金。二是各县(区)政府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借款的贴息和通村油路补助,每年应不少于200万元。三是公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税额和交通行政执法处罚款应足额征收用作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四是公路建设工程有关税收按政策足额征收并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五是乡(镇)人民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补助。

  (二)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支持政策。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原则上由沿线乡镇自行调剂解决,并无偿解决工程所需的取土、取水问题。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杆线迁移或升高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解决。

  (三)落实农村“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和提倡农村人口 “一事一议”资金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倾斜。

  (四)用足用好交通规费。各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切实征好、管好、用好交通规费,并提高小机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中用于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比例,集中使用小机养路费不得低于60%.

  (五)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各县(区)应积极抓好农村公路国债、通达项目的实施,对辖区内国债、通达项目匹配的资金安排不得低于10万元/公里。未单独立项的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一律由所在乡镇负责解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农村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偏远和贫困乡镇农村公路建设。

  (六)发动社会参与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民兵以及各类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提倡采取义务劳动、个人捐资等形式支援农村公路建设。凡捐款1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并在所修路段树立明显纪念标志。

  (七)严格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交通规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地方筹集的公路建设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四项制度”,特别是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所有国债、通达项目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工程进度由市县乡公路国债、通达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安徽省县乡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皖交计〔2003〕6号),制定建设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市、县两级交通、公路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水平达到设计标准。

  五、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公路管理暂行办法》,搞好“三六一机制”建设。县道由所在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原则上由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常年养护和突击养护,也可采用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发动沿线群众进行养护。提倡在养护中引入竞争机制,公路管理机构将路段养护的各项指标,对外发包,各道班和社会上的养护实体通过竞标取得养护权。

  乡道(含村道)由乡(镇)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同时应成立乡村公路管养组织,由分管乡镇长负责,组织群众自建自养,实行季节性养护、分段招标养护或路段承包养护,可逐步向大户承包养护等市场化养护方式转变。

  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及时明确新改建工程路段养护责任,正确处理建设与养护关系,尽快实现接养,巩固建设成果。

  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县乡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对乡道、村道进行定期检查评比,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用小机养路费对乡村道路的养护进行适当补助。市政府于“十五”后三年,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级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政管理,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加大路政案件的查处力度,杜绝毁路坏路、侵占路面现象,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县乡公路的建、管、养协调发展。

  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逐年、逐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成立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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