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一手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努力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2003年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部拟对今年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稽查工作。这次稽查由部领导或有关司局领导带队,部公路、规划、财务、审计、纪检和质监总站等司局派人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

  1、各省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述重点、路网改造、农村公路)、工程进展情况和部《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完成公路建设目标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79号)的贯彻情况。

  2、消除非典型肺炎对公路建设的影响,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具体办法、措施,以及加快在建公路项目的计划、资金、人力、设备安排情况。

  3、《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03〕191号)的落实情况。

  4、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招投标、分包、设计变更等环节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5、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组织方式

  本次稽查工作采取各省(区、直辖市)自查和部稽查组重点抽查的方式。

  1、各单位自查。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稽查内容对省内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部(公路司)。

  2、部稽查组重点抽查。由部稽查组对部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项目合同段施工现场、随机抽检建设过程内业资料等方式进行。部稽查组工作时间初定于六月下旬至七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部稽查组工作方式

  1、听取各省(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公路建设情况汇报。

  2、召开建设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座谈会。

  3、随机抽检建设过程内业资料,如基本建设程序、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等情况。

  4、稽查组与各省(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交换意见。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公路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取得实效,以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今年公路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

  交通部(章)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建设期限

  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及主要控制点

  工程规模及技术标准

  建设依据

  项目建议书批复部门、日期、文号: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日期、文号:

  初步设计批复部门、日期、文号:

  施工图设计批复部门、日期、文号:

  开工报告批准部门、日期:

  重大设计变更批准部门、日期、文号:

  项目完成情况

  投资完成情况

  累计完成投资情况

  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占计划总投资比例

  完成年度投资(亿元)

  占年度计划投资比例

  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主要监理单位

  合同段

  资质等级

  监理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主要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质量监督机构:

  注:本表由检查组交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填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