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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旅游公路养护管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关于旅游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市旅游事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经济强市、园林城市、一流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后,旅游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态。以王莽岭、青莲寺、皇城相府等为重点的旅游公路相继建成通车,带动了一大批旅游公路的建设。随着旅游公路里程的增加,旅游公路养护管理主体不明确、机制不健全、资金无保障的现象,已很不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巩固、发展和保护旅游公路建设成果,促进旅游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制定旅游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底,我市旅游公路已达39条(段)594公里。其中:重点旅游公路18条360公里;一般旅游公路21条(段)234公里。重点旅游公路中景区外公路330公里,景区内道路30公里。

  二、旅游公路养护管理模式

  旅游公路是连接旅游景点,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便捷通行的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我市的旅游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行业管理,分级养护”的原则,重点旅游公路的管养实行县(市、区)景(景区管理单位)结合,以县(市、区)为主的模式,一般旅游公路由旅游景点管理单位负责。

  市交通局是本市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能:

  1、根据各县(市、区)申报,审批确定重点旅游公路项目;

  2、制定全市重点旅游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

  3、管理调配重点旅游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养护资金的落实使用;

  4、检查验收重点旅游路的养护质量,根据检查情况下拨养护资金;

  5、负责全市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重点旅游公路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承担,其工作职责是:

  1、直接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旅游公路景区外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旅游公路的养护大、中、小修工程,确保养护质量;

  2、落实养护计划,确保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3、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自检,按月上报市交通局;

  4、对景区内道路及一般旅游公路的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景区管理委员会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5、负责辖区内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景区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景区内道路的养护管理,保障景区内道路安全畅通;

  2、负责_般旅游公路的养护管理;

  3、协助县(市、区)交通局搞好景区内及-般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三、资金筹措及管理

  为保障旅游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持续和稳定,确保旅游公路安全畅通,市政府每年_从财政预算中切出一块资金,作为重点旅游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划拨市交通局专户,由市交通局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市交通局根据旅游公路的里程、等级、路面结构类型、路面使用年限及交通量大小,制定养护补助标准,编制养护计划及大中修工程计划,随每年的公路养路投资计划一并下达。

  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重点旅游公路养护管理的配套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后,市补助资金才予以下达。

  各县(市、区)交通局要设立重点旅游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市财政局、交通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旅游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四、养护管理

  旅游公路养护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号鲜明,行道树齐全。公路养护逐步实现公路标准化、美化。

  为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对重点旅游公路要实行常年专业性集中养护,各县(市、区)要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同时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重点旅游公路的绿化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县(市、区)交通局、林业局统筹规划,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

  公路养护用地及砂石料场,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保证养护需要。

  重点旅游公路要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规定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公路标志牌,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受损部分。

  为保证养护工作落到实处,市交通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大的综合考核,检查考核标准:依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补助下拨挂钩。

  五、路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我市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县(市、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道路和一般旅游公路可委托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但业务上接受县(市、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机构的领导。

  各县《市、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路政管理的宣传力度,加强路政巡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依法查处各种侵害路产路权行为,确保公路畅通、设施完善、标志完整。

  重点旅游公路路政管理资金可在养护补助资金中单列,作为路政案件办理的专项经费。

  景区管委会要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和路政月报制度,对一些严重侵害路产、路权的重特大案件要立即报当地县(市、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机构,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路政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六、监督管理

  重点旅游公路养护要纳入各县(市、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范围,对养管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考核检查结果,扣除相应的养护补助经费。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公路畅通。

  本实施意见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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