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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市中央,省属企业:

  专项基金,近几年来为我市安排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共支付了4310万元,为促进改革和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下岗职工进中心的过渡性措施即将取消与失业保险并轨。并轨后每年财政和企业支付的1038万元,将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按前二年的平均水平计算,年需支付失业保险金1557万元,而我们全市一年仅能征缴1250万元,缺口为307万元,加之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下岗、失业人员逐年增多,失业保障基金征缴难、扩面难的矛盾,使失业保险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工作,加大征缴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市里下达的收缴任务,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凡完不成当年征缴任务造成失业保险资金缺口的,一律有由当地财政筹资补足,市里不作考虑安排;已完成征缴任务但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里调剂解决,以确保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对完成好的县(市、区),市里要制定奖励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欠缴、欠发失业保险的问题,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失业保险属法定保险,具有强制性。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执行,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全市职工个人的缴费额一律改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精确到元),原执行的个人定额缴费标准不再执行。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对拒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除依法加收滞纳金外,限期进行整改。对完不成失业保险缴纳任务的单位,不得进行基本建设和购置,更新车辆;不得计提效益工资、资金有;单位负责人不得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评优,评模、表彰的范围,不得晋级晋职,不得连任。对缴费确有困难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要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严格按计划补缴失业保险费,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从今年起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各县(市、区)必须将当年收缴的失业保障基金(包括利息和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它基金)全部上解至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以前年度结余的基金(包括财政结余的),也要全部上解。

  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失业职工的登记,审核工作,经市复审批准后,到指定银行领取。要严肃查处以假“下岗”、假“失业”等手段骗取、冒领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劳社失字[2002]9号)已经下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列入财政支出预算,以确保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要加强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扩面的重点放在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上。市里将另文下达扩面工作任务,并同拨付失业保险金挂钩,以保证扩面征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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