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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县(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已经2006年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出租汽车行业
管 理 的 意 见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了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效益不理想的形势下,基本维护了我市出租客运市场的稳定,确保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经营模式落后,经营主体小、弱、散;二是经营权非法转让现象严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较乱等。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发展工作,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做好当地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调查、预测、分析和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制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起有效的计划供给和调控机制,达到供给与需求相对平衡,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以及道路客运市场的现状,各县(市)发展出租汽车的营运指标原则上要严格按照所在县(市)城区现有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标准予以核定,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严格把关和管理。同时,各地申请开办出租汽车企业、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等均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到科学决策。

  二、加快建立和推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竞争机制。市交通运管部门核准县(市)出租汽车营运指标后,各县(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开办出租汽车企业、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的实施由各县(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严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或变相收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取的任何费用。

  (二)按照《赣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严格出租汽车公司的准入条件,包括出租汽车企业开业条件、车辆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等。

  (三)各县(市)新办出租汽车公司和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时,必须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8年(车辆报废,其经营权相应终止)。期满后,由市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收回出租汽车有关经营许可证,重新进行许可。赣州中心城区(含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汽车经营期限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四)建立健全企业和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异地经营,不得冲击班线客运。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要依法处理,直至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五)对出租汽车严格实行打表计费。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装计程计价器。

  (六)出租汽车公司招聘驾驶员后,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为驾驶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从源头上理顺劳动用工关系,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七)对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对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承包或收取“高额承包金”的做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获取非法利益的企业和个人,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取消其营运资格,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力度,杜绝非法车辆营运现象。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没有营运手续的“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和整顿,维护良好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一)各地要逐步成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指导、监督、自律和协调;(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良好氛围;(三)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的动态监管,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聘请信息员监督;(四)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和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各地打击非法营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仍然存在非法营运车辆的县(市),市交通主管部门不予新增出租汽车运力。

  四、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统一管理。为强化出租汽车的管理,各县(市)出租汽车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喷印企业名称和投诉、监督电话号码、统一出租汽车标志牌、统一车顶灯、统一计程计价器和待租标志、统一票价。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稳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应制定本辖区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对本地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开(停、歇)业、购车、办证申请等进行严格初审;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客运出租企业的开业申请,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制发统一编号的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牌;工商部门依据交通运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公安交警部门凭交通运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方可办理出租汽车牌证;物价部门制定出租汽车运价,监管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受理出租汽车运价投诉;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计程计价器的安装、调校以及维护。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推进出租汽车GPS调度管理,实现企业对车辆的动态信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管理数据库,不断提升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各出租汽车营运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在保持企业稳定,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出租汽车行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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