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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10)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6.3 实验室管理
    工厂应定义内部实验室实验范围,包括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
    为工厂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商业/独立实验室应有定义的范围,包括有能力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工厂应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
    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
    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
    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信息输入。
    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审核每个制造过程,以决定其有效性。
    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其产品进行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件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工厂应按适当策划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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