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加强工程技术经济工作,保护环境和基本农田,节约土地,进行合理充分的方案比选,完善优化设计;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工程措施,提出实用经济的施工组织设计;准确计算工程、材料、设备和征地拆迁数量,采用合理的定额和单价,按照建设、运营费用最合理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投资。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依据经验收的勘察资料进行,达到规定的深度,满足项目决策和工程实施的要求。工程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将正确执行铁路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
第四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积极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完善勘察设计一体化;设计文件格式应符合铁路建设信息化要求,设计单位应及时将设计文件输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研究铁路建设三维可视设计技术,为铁路建设提供数字化的设计文件,为运输生产和设备维修管理信息化提供基础资料。
第六章 设计文件审查
第四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查,需要上报的,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第四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重点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
新建改建路网干线、时速160公里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铁道部组织审查。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投资方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所在地铁路局参与审查。
第四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实行审核制度,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审核;特殊项目由铁道部指定单位审核。铁道部对施工图审核工作实施监督。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四十八条 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 上一篇: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
- 下一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相关文章
-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暂行管理办法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新余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
- ·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新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
- ·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南昌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方法
-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与成果管理规定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惠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