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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解释(4)
www.110.com 2010-07-08 09:57

  问: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违章行为的,如何认定责任?

  答:双方都有《通告》中所列的36种行为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等4种违章行为之一的,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双方有多个上述违章行为的,违章行为多的负主要责任,违章行为少的负次要责任。

  问:对有《通告》中未规定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答:《通告》中所列认定负全部责任的36种行为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等4种违章行为,是根据交通管理实践总结归纳出来的,但并不是《通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涉及到的事故,就不能认定责任和实行快速处理了。对符合快速处理范围的事故,虽然双方都没有《通告》中所列认定负全部责任的36种行为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等4种违章行为,也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认定责任并实行快速处理。但交通民警认为有必要的,可通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问: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损害赂偿问题?

  答:交通民警对实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对损害赔偿只当场调解一次,并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比例。即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 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到案发地交通队办理有关执行单据。对于车物损失,如双方当事人当场不能确定的,可到共同认可的汽车修理厂或其他评估部门估价,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不能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或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可持民警开据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在有效处理交通事故、减少赔偿纠纷、减轻当事人损失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强制保险将越来越成为今后交通事故得以解决的手段和保障。因此《通告》对于保险车辆的赔偿事宜也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即对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持《处理书》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有异议的,可依据机动车保险的有关规定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如何处理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事故?

  答: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二是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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