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而且短短十几年间,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已从每年5万多人增长到10万多人。
1 每天约三百人死于交通事故
各种统计数据和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以衡量交通安全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万车死亡率”(每1万辆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例,1999年我国万车死亡率为15.45;而同期美国是2,法国是2.5,日本是1.3,韩国是8.2。2002年,我国的万车死亡率为13.71,虽略有下降,但依然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某些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03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76.3%。
对我国交通事故严峻形势十分担忧、并不断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深圳市一位老工程师孙都算过一笔账:按照2002年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计算,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此外,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我国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更不容乐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我国交通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8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2起,造成511人死亡。
交通专家们指出,事实上,这两年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达到10万人这个数字,是有着特定界限的。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统计方法相比,我国现有的交通事故中还有“8种情况”不属于统计范围。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0%以上的国家对交通事故死亡率限定在伤后30天内死亡者,而我国则限定在7天之内。此外,在厂矿、农场等自建的专用道路以及住宅楼群之间的道路上,施工作业路段,铁道路口与火车相撞等7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均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如果按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算法,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还会上升。
2 五大原因导致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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