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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撞车门”处罚胡彦斌状告公安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去年6月25日,歌手胡彦斌驾车在延安中路铜仁路口与一辆相撞导致三人受伤。事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认定胡彦斌应承担事故,作出罚款500元、行政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胡彦斌对此处罚不服诉诸法院,目前,该案已经由静安法院管辖。

  胡彦斌在诉状中称,发生后,他主动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积极赔偿受害人,消除违法后果。但是静安公安分局却遗漏了减轻情节行为的调查。据此,胡彦斌认为静安公安分局的处罚理应依法予以撤销。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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