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此类受害人可申请道路救助基金。该基金可用于垫付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在车祸中受伤后,因种种原因,肇事方无力支付抢救费用怎么办?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一难题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这是笔者昨日从县交警部门获悉的。
今年以来全县
50多名车祸受害人无人买单
11月3日晚,钱陶公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骑电瓶车的男青年被撞成重伤。虽然肇事者当晚即被交警部门抓获,但因其家庭贫穷,车辆又脱保,无力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而受害者的家庭也非常贫困,抢救费用只能靠东借西凑。据悉,今年以来,在我县已有50多名车祸受害人面临和这名男青年一样的窘境。
据县交警部门有关人员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由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符合三种情形中任何一种
即可获得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救助基金: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交警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
来源于7个方面
据悉,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7个方面: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的管理将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将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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