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保险理赔中的证据作(2)
www.110.com 2010-07-08 09:23
1.有权决定是否采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鉴此,要求保险人提高现场查勘率,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前起到监督作用,一方面在事后作为理赔审查的材料,为不采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依据。
2.在保险条款上给予完善。对于车辆和的核定,《条款》上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和或拒绝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明显不符,或重大不符的,《条款》宜同样作出规定,对涉及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责任认定事宜,保险人有权依据事实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3.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骗赔行为。依据《保险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采取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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